青岛为民警撑起"保护伞" 制定了警察人身伤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将分别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30万元和15万元
被认定为烈士民警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420元至18周岁
为做好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制定了《青岛人民警察人身伤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4项措施为全国首创。
青岛市为切实做到从优待警,制定的“办法”中有4项补助措施在全国首创:1、由地方政府为民警伤亡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受伤民警由政府拨款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治疗;3、由政府出资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就学发放补助金;4、民警执行公务,给其家属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申请可获取适当补助。
青岛市从财政中拨出1800万元,用于为伤亡民警治疗及发放补助金等;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将分别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30万元和15万元;被认定为因公致伤残的民警按伤残等级不同,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被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及因公负伤的警察抢救及住院医疗费,除医疗保险机构负担外,由市财政据实负担,为受伤民警得到全力救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此外,因执行公务、给警察及其家属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庭特别困难的,由警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被认定为烈士民警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420元至18周岁;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民警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90元至18周岁;被认定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民警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至18周岁。同时,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由高中直接考入大学的,在校4年期间每年补助6000元;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民警子女由高中直接考入大学的每年补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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