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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解民警后顾之忧

来源:法制网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5-08-17 09:23:53 浏览次数: 【字体:

 

      法制网乌鲁木齐8月12日电 记者 潘从武  为减轻公安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新疆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今天下午,新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标志着新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理赔工作正式启动。

  据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泽玉介绍,长期以来,新疆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实履职、不怕牺牲,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牺牲。自1990年以来,全区公安民警、武警官兵400余人因公牺牲,2500余人因公负伤,公安队伍几乎天天有流血、月月有牺牲。

  据记者了解,尤其是在血与火、生与死的反恐斗争一线,面对丧心病狂的暴恐分子,新疆广大公安民警舍生忘死,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铮铮誓言。

  张泽玉说,近些年来,新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一线民警牺牲、伤病情况越来越多,在职民警病故问题也十分突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公安抚恤工作,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实际出发做了大量工作,公安民警及家属的困难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张泽玉说,新疆公安厅高度重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支持、积极推动民警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对于中国人寿保险新疆分公司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据记者了解,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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