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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18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作者:沈路涛 发布时间:2005-08-18 21:26:58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8日,安徽省公安厅总队长尤长庚(中)在接待群众来访。当日,安徽省公安机关接访工作进入厅领导干部接访阶段,这个阶段将持续到9月6日。同时,安徽省公安厅领导还将到部分省辖市接待信访群众。 新华社记者李健摄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18日起施行 公安局长接待信访形成制度化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公安部18日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举标志着公安信访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近一段时期以来公安开门大接访中提出的“人人受到公安局长接待”的模式已然写入规定,成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这一规定共分7章47条,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整个规定体现了四个原则,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首先是畅通信访渠道,即敞开公安大门,方便群众信访。公安机关不仅尊重保障群众的权益,还要方便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规定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方便服务群众。

    其次是创新工作机制。规定对比过去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更加完善规范。如,为保障群众充分的信访权益,过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终结(两级终结制),现在增加为“三级终结”,多了一级复核机关的一个台阶,并规定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即通过开放式的听证程序对重大疑难事项进行解决。再如,过去公安接访与受理多是口头答复,现在规定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告知信访人,并作为程序性的规定固定下来。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公安机关的职能中既有刑事执法又有大量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权的核心就是责任,过去由于责任不明确,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以致在信访工作中造成上推下卸、互不负责的现象。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渎职、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从而建立起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最后是维护信访秩序。规定对接访机关和信访人分别作出了规定,要求信访人依法信访,接访人要依法接访,即用规章作出双向规范,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新秩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及民警对信访人员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刁难打击报复。

    ·新闻背景·

    什么是“大接访”

    公安“大接访”指的是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活动,通俗说就是公安局长敞开大门接待群众信访。组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我国公安机关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大接访”之三阶段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这次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到7月17日,侧重县级公安机关;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到8月17日,侧重地市级公安机关;第三阶段是从8月18日到9月6日,侧重省级公安机关。

    · 过去3个月公安机关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6.3万起

    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截至8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已累计接待群众上访18.5万起,公案机关坚持依法办事,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已有16.3万起实现了停访息诉,占接访总量的88 %。

    · 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公安信访将遵属地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专人负责

    公安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所谓属地管理原则,指的是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大量信访事项发生在当地,完全可以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 公安信访事项每个环节都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公安信访事项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答复信访人。按照这个规定,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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