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困境和出路
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审判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担负着值庭、押解、执行死刑、参与执行、机关安全保卫等司法保障任务。司法警察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司法警察队伍是审判机关的一支不可忽视和不容替代的重要执法力量。
目前,各级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工作都已经纳入到工作整体范畴。但因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大多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和装备配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警察力量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警力不足,无法满足新时期下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根据规定,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干警人数的12%比例配备。虽然目前多数法院都能够按照这一比例配备,但仍然无法满足新时期下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原有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机关安全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关安全保卫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法院已发生多起当事人暴力冲击法院,携带危险物品、限制物品造成工作人员受伤的恶性事件。各地法院都将安保工作纳入司法警察的首要任务。就目前的警力配备来看,安保工作对警力的调用,已直接导致了刑事押解警力的不足,无形中再次增加了安全隐患。最高院《四项规则》规定:值庭、押解、看管要由不同的司法警察负责,若要提押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庭审,则要求一般不低于5名警力,重大案件还要相应增加警力。根据这种要求,目前基层法院的警力根本无法满足。
二是司法警察训练非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化。当前多数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只有少数的“专职”司法警察负责从事日常的刑事押解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任务相对繁重、琐碎,导致司法警察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高强度的训练中。每年短暂的集中训练根本达不到目的和要求,即使在日常安排的训练计划实施中,也很少看到分布在其他岗位的法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训练任务。这主要原因在于其他岗位的法警受所在部门工作的牵制,例如负责参与执行的法警,因工作性质影响,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用于日常训练。
三是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偏低影响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基层法院在招录司法警察时一般要求本科或以下学历,很少要求法律专业。由此造成司法警察队伍中学历参差不齐,专业纷杂,进入法院后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又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等拿到法律本科学历后即停步不前,安于现状。加之司法警察从事工作的较单一化,很少参加法院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故造成司法警察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厌学情绪重,影响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影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根本原因
上述情况普遍存在法警队伍中,究其原因的形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这就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属于一种辅助性工作,不可能成为审判工作整体的重心,这种地位和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没有引起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从而在人员编制、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差距。
二是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学历层次的差距,专业的差距、年龄的差距导致在观念上差距,其他审判业务部门调入人员从入警之前就持有轻视法警工作的观点,在工作中不出全力,在执行任务中主动性较低;新录用人员面对法警工作的环境,找不到自己奋斗的目标以及工作中的定位,处于困惑之中,再者由于法警工作处于办案的辅助位置,在人们潜意识的支配下,难以给从事法警工作的同志一定的荣誉,从而影响法警特别是年轻法警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三、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
新时期下的司法警察面临艰巨的任务,机关安全保卫、涉诉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值庭、押解、参与执行、强制措施的采取等一系列的艰巨任务给司法警察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瓶颈,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迎合新时期下司法警察任务的开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加司法警察配备比例,严控司法警察准入门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准军事化队伍
根据原有的司法警察配备比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警力需求,应适当提高配备比例,建议提高至20%以上,这样基本可以满足审判、执行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司法警察队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招录的过程中,应多从法律或者是警务专业方面招录新的人才加入。从有利于法警队伍建设、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的角度,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条件,确实把那些思想好、有能力、懂业务、作风硬的人员纳入到司法警察队伍中。
(二)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创造一支文武双全的警察队伍
新时期的司法警察应该是一支能文能武,文武双全的队伍,应加强司法警察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在文化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司法警察文化建设要从培养司法警察价值理念、职业道德入手,着力培养“公正、严谨、务实、奉献”精神,激发司法警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抓好司法警察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和探讨,使每一个警员对司法警察事业背景、价值理念高度认同,对司法警察事业忠诚,以此为驱动力完成工作目标,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觉学习、自觉提高、自发创新的工作状态和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司法警察文化教育,让司法警察理论知识渗透到每一个警员的思想灵魂中,渗透到他们的学习和工作中,并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着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打造一支体能过硬、素质过硬的警察队伍
司法警察在新时期下肩负着重任,这就必须要求警员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思维敏捷、动作快、反应迅速,拉得出、打得响。只有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形成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才能适应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才能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否迅速平息事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各级人民法院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阶段逐项展开训练。制订下发教育训练计划,确定训练重点,分级按层次组织训练,严格训练方针,切实抓好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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