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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警察出庭作证称:他曾劝说同伙自首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张帅 范昰彧 发布时间:2013-03-14 15:4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两男子盗窃后一直在逃,后来,其中一男子李某投案自首,并劝说另一男子王某也向警方投案自首。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坚称自己是主动投案,李某并未立功。昨天下午,该案在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李某盗窃的过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名民警出现在证人席上,证明李某曾立功。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警察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姑苏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王某、李某与同伙盗窃他人银行卡后,取现、盗刷17万余元。后来,其余3个同案犯先后归案,而王某、李某一直在逃。2011年11月26日,李某向公安机关自首,3天后,王某也向警方投案,两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

  法庭上,辩论焦点在于王某是主动投案还是经李某劝说后投案的,王某和李某各执一词:王某坚称自己是主动投案的,没有联系过李某;而李某称是自己做了大量工作,并亲自陪同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庭审调查阶段,办案民警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就李某是否陪同王某投案详细询问了两名民警。两名民警的证言解开了谜团:“我们通过给家人做工作,李某于2011年11月26日前来投案自首,我们帮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11月29日,王某在李某的陪同下,也前来投案自首,同样在制作笔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至此,王某终于承认了李某劝说并陪同自己向警方投案。最终,法庭采信了两名民警的证言,认定李某有立功表现,综合从犯、自首、退赔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公安机关民警出庭作证,查明了事实真相,这是我市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首例警察出庭作证。今后,警察出庭作证必将成为常态,体现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慎重。

苏州警察 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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