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形象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特的职责范围,有自身的工作特点。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必须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执法技能过硬等基本素质,其中履行执行拘传和协助其他强制措施等职责还对司法警察的体能、心理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就是要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训练,使承担警务的司法警察基本达到“一熟两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并且考虑到不能把警务技能训练搞成“应试教育”,否则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又束手无策,这就没有真正起到训练的作用,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在“一熟两懂三会”的基础上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尽快完善具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特色的警务技能训练工作,使之制度化、长久化。
在平时的训练过程中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知识学习,使我们的队伍认识到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主要是依法执警,公平和正义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最基本的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是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最根本性的要求。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政委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十几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使法警队伍形成了合力,为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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