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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扩大“虚拟警察”覆盖面――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邹宗贵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严芳 发布时间:2011-09-09 08:48:03 浏览次数: 【字体:

 

 如何针对公安网安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推进“警民亲”活动?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邹宗贵。

  记者:新型网络犯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请问,网络犯罪有何最新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网安部门将采取何种打击防范措施?

  邹宗贵:随着互联网、特别是3G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网络犯罪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巨大。二是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化。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主机托管服务商、虚拟空间服务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联盟等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空间租赁、资金支付、广告宣传等服务。三是网络犯罪团伙化。即形成了由信息采集、网络推广、网络洗钱等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采取了系列打击防范网络犯罪措施,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网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打击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网络盗窃等专项行动。二是对有害信息数量较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开展了多次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三是通过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记者:“警民亲”活动中,如何更好地利用网上警务平台,实现与网民、与群众的互动?

  邹宗贵:一是全省将继续扩大“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的覆盖面,在出现有害信息的网上复杂场所和有害信息高发部位设立 “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提高网上见警率。二是及时将网安部门掌握的网上新出现的违法犯罪手段等通过“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后台链接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醒网民防范网络犯罪活动。三是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网上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快捷地解答群众咨询,更加便捷地受理违法案件线索举报,不断完善警民沟通平台,强化“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的服务功能。

  记者:网安部门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成立的新兴警种,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相比,网安部门开展“警民亲”活动有何特色?

  邹宗贵:一是全省网安部门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等网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维护网上治安秩序。二是网安部门借助网吧、校园网等上网场所和 “虚拟警察”、“报警岗亭”,对“警民亲”活动进行宣传,全面收集人民群众对网安工作的建议,不断推出网上备案、涉网警情通报等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三是网安部门借鉴传统社区警务工作理念,在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访问量大、网民活跃、社会影响力大的重点互联网服务单位建立网安警务室,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开展信息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理违法案件线索举报,解答群众咨询,开创警民互动、群防群控的互联网安全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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