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察在线>详细内容

警察在线

提醒:在职警务人员携警械乘机需事先申报

来源: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作者:刘辉 李开成 发布时间:2011-09-08 12:43:3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北海机场安检站在一旅客随身行李内查出警用手铐两副,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7日下午三时许,旅客王某拟乘由北海出发前往北京的CA1882次航班前往北京,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安检员从其行李中检出警用手铐两副,随即将旅客王某及警用手铐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旅客王某为在职警务人员,此次押解犯人来到北海所用的两副手铐在回程时忘记了申报,才引起了这样一个麻烦事。

  同样,在昨日,由北海出发前往广州CZ3354次航班的旅客张某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安检员在其手提行李内查出手枪子弹一发,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接受出发。

  根据以上事例,北海机场安检站提醒各位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二)管制刀具;(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同时,如需执行任务所携带的警用器械类搭乘航空器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向机场公安机关提前申报。

在职警务人员 携警械 乘机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