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机关正积极探索更有效的执法操作办法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中国的公安机关在具体操作中还缺乏有效规避刑讯逼供的机制,这一方面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在审讯过程中缺乏监督,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也较为突出,证据不充分和口供不过硬等原因直接影响了审判机关对被告的判决。为改善上述状况,中国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今年3月,北京市、河南省、甘肃省三地公安机关与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启动了这一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该项目试点机关之一的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胡蓉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该机关在审讯中推行这一试验项目的具体情况。她说:“我们搞了两个小组,分别是60个案例,其中一组采取‘三项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就会征求他的意见,在侦查员进行审讯的时候,是否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录音、录像。另外还有一组60个案例,按照过去的审讯方式,就是侦查员直接讯问。”
据悉,另外两家试点单位是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与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这三家公安机关将结合各自的执法活动进行有关侦查讯问的对比试验,完成试验数据的采集工作。
事实上,早在2003年,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就曾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讯问时律师在场进行了历时7个月的试验和理论调研。241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试验结果显示,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律师在场可以消除其恐慌心理,杜绝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对侦查人员来说,律师在场不仅对其依法办案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也对其文明执法起到了保护作用,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为逃避打击而诬陷侦查人员和当庭翻供。
侦查讯问试验项目启动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司法部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先生认为,防范刑讯逼供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提高有关人员的人权意识与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加强具体制度的跟进与保障也是很重要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他说:“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率先推行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这)正是有益的探索,这对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刑讯逼供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措施,希望(相关机关)能够对这项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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