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为改变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派出所积压的局面,山东烟台市公安机关创新警务理念,以开展派出所矛盾联合调解室建设为切入点,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大力构建“关口前移、调解为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了社会矛盾“减压阀”作用。
据了解,烟台市公安局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设立联调室,由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选派调解员进驻,实行24小时响应工作制度,及时受理调处派出所移送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所有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也与村居人民调解室合署办公,社区民警积极配合村居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烟台警方还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两个延伸”,一是向网上延伸,在16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网上接访和网上调解;二是向基层延伸,在全市县级公安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均设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中心(室)”,协调各级调处机构派专职调解员、基层法院、法律援助等人员进驻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全市共建立交通事故社会调解中心(室)32个,群众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支付的诉讼成本大幅减少,2010年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6.2%。
为完善调解队伍,派出所依靠党委政府,利用所长进乡镇党委班子和民警兼村官身份,组建了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辅助调解员三支队伍。专职调解员,由综治干部、驻所调解员、社区保安组成,实行驻所办公制,对一般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从基层人大代表、司法干部和当地知名威望人士中聘用,对重大疑难纠纷矛盾开展“点菜式”调解;辅助调解员,以村居干部为骨干,吸纳村民中德高望重、正义善辩的村民代表或者党员作为村民身边的“说事员”,调解一般性邻里纠纷。
“依托这一系列载体,不仅可以实现公安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有机互动,形成处理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合力,还可以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源头性、苗头性问题的预警能力。”烟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孙运波说,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当地基层公安调解负担明显下降,调处成功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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