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警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
“现在交警执法真规范,而且热情主动……”虽然是交通违章被交警拦下,但执勤交警的标准手势、文明用语,还是让车主陈先生对执法严格规范的交警形象带着一份敬意。
像陈先生这样的亲身感受,可以说是龙江多数百姓的切身体会,也是我省公安机关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新气象。
对于公安工作来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是否满意主要反映在执法方面。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也让龙江百姓体会到了公安执法理念上的转变。印证百姓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大庆公安机关从2009年推行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可以称之为我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代表作之一。在执法中,大庆公安机关要求民警注重法条的同时,更要从法理角度体现警察的人性关怀,个别情况尽管法条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也会以“充满人情味”的方式创造性执法,让执法质量与群众满意度大幅增长。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副省长孙永波在会议上指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强化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同时还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进步。
近年来,省公安厅不断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日常教育,并开办网上法律培训学校,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课程。为有效提高全警执法意识,在基层公安机关和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开展以案说法,期间各级刑侦部门还组织民警进行错案分析,以实际案例教育民警规范执法。
在执法办案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要求和时代精神,及时废止一些不适于当前执法办案的旧制度,并根据新的法律、新的情况制定和修改新的制度,让新制度在执法办案中更加实用、便于操作。
在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省公安厅始终将执法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公安机关内部利用督察部门、单位领导、同事间、法制部门及业务部门开展各类执法监督,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事后追责。在公安机关外部,还聘请各个行业的社会监督人员,对各警种的执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举报,可以让各级公安机关随时了解百姓眼中的警察。
目前,我省已将大庆、七台河等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并有望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先进理念及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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