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将招聘70名公益性协勤员
记者25日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增招交通协勤员70人。
据悉,本次招聘的70名协勤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公安交警进行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宣传交通法规。据了解,这次招聘人数比往次扩大两倍。
一、招聘条件
1、长春市非农业户口(不含外四县、市和双阳;部队复员军人可优先录取);18-37周岁(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高1.70米以上,身材匀称,体重不低于55公斤,裸眼视力不低于4.4,无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交通协勤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交通协勤员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期为一年。协议期满符合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人员违反协议、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中止协议。
(二)交通协勤员由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排到各大队工作。
(三)聘用的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1600元,给予缴纳医疗、失业、养老及工伤保险。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周四)下午,10月29日上午;
2.报名地点:长春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春大街602号);
3.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复员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二)面试
对报名人员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集合。
面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周六),上午8:30-11:30;
面试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培训及聘用
对政审合格者进行为期两周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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