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9月26日9时,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省公安厅隆重召开。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秘书长张存斗、办公室主任李洪祥和公共关系部主任黄卫出席会议并向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祝贺,省民政厅、财政厅相关部门领导应邀出席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申学、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韩英俊、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贺电和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韩沐恩等领导同志,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各市、州和长白山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及优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韩英俊主持。会上,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周秀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的批复》,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韩沐恩介绍了基金会筹建工作情况,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贺电宣读了《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草案)》,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秘书长张存斗宣读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和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贺信,会议还选举了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表决通过了《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草案)》,最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申学同志作重要讲话。
李申学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很多民警在超负荷工作压力和多年默默奉献中,积劳成疾、有病难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成立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对于进一步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公安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吉林发展振兴、服务和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一是要全力把基金会建设好。要全面加强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调和沟通,广泛向社会宣传,凝聚全社会公益力量共同建好基金会。二是要全力把基金会作用发挥好。要广泛募集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并要管好、用好基金,使基金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要围绕“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宗旨,广泛深入开展各种优抚活动,建立健全长效优抚机制,使基金会成为抚慰广大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救助伤残、大病特困民警的坚强后盾。三是要全力把基金会功能拓展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优待警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公安民警执勤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慰问联系制度,多为公安民警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基金会为平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艰辛付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理解和关怀,使基金会成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巩固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站在打击违法犯罪、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天天有牺牲、时时有负伤”是对公安民警的真实写照,公安队伍成为和平年代流血最多、伤亡最大、风险最高的群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有343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仅2000年以来,就有111名民警因公牺牲,460名民警因公负伤,200名民警因伤致残。一些民警家庭特别是因公牺牲、伤残和患重大疾病民警家庭面临各种各样的生活困难和问题,有的甚至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省公安厅党委从关心关爱广大公安民警和家属、促进公安队伍健康发展出发,做出成立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的重大决策。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个月的筹备,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于7月份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该会是以“抚恤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为宗旨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利用募集的基金为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因公负伤、致残、大病特困民警等提供补助,开展各种优抚活动。基金会成立后,将努力壮大基金规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围绕宗旨积极开展各种优抚活动,更好地帮助广大因公牺牲、伤残和大病特困民警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优抚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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