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打好严打整治“主动仗”
“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做大成势,绝不允许治安乱点长期存在,绝不允许“黄赌毒”泛滥成灾,绝不允许“两抢一盗”成风。”两年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坚持“四个绝不允许”工作目标不动摇,不断采取硬性措施自我加压,使严打整治作为一种长效机制而成为了公安机关常态化工作。
2008年秋天,面对较为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严打整治秋风行动。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在当时的动员大会上说:“疑难性问题如果不对症下药,平安就是空话,公安机关就没法向老百姓交待。”
这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行动坚持打防管控并举,成功遏制了黑龙江省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有效解决了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继“秋风行动”之后,“打盗抢、抓在逃”专项斗争,“四把利剑保‘大冬’”、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冬季攻防大会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马不停蹄。严打整治期间,省厅始终积极构建全警共同承担打击犯罪责任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又对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工作做专门部署。
围绕“四个绝不允许”工作目标打好“主动仗”的结果就是,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继续侦破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整治了一大批治安乱点。两年来,全省刑侦部门加强同其他侦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警务合作,努力提高多种手段综合应用的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综合作战效能。2009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总数同比提升8.3%%;今年年初以来,全省刑事犯罪总量继续稳中有降,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6%%,其中“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回落态势更加明显,同比下降达27.2%%。
两年的严打整治使公安机关办案量激增。省厅在刑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采取“亮丑”、“揭疤”的形式、对执法中的违规操作毫不留情,从根本上实现了“疗痼疾”、“治沉疴”的效果,各级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刑事侦查工作规程》,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保证打击犯罪质量。年初以来,不起诉、判决无罪和刑侦涉法上访案件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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