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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出台部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新规定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8-30 15:02: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对部机关各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从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公安部党委结合公安机关实际、突出部机关特点,于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部机关各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部纪委全委会述廉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述廉对象为部机关各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双正职领导;界定了述廉的主要内容是述廉对象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办法》规定,述廉由公安部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书面述廉和会议述廉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述廉由述廉对象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部纪委提交书面述廉报告,会议述廉则由述廉对象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在公安部纪委全委会上报告上年度廉洁从警的情况。

《办法》指出,每年的12月,公安部纪委要在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不记名廉洁从警问卷调查。部纪委负责收集掌握述廉对象上年度廉洁从警的简要情况及本人书面述廉报告、信访举报情况及部纪委核查情况、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廉洁从警问卷调查情况,并提交部纪委委员。会议述廉时,部纪委委员可就有关廉洁从警方面的情况向述廉对象提问,述廉对象应如实回答。

《办法》规定,部纪委委员将结合先期掌握的情况和会议述廉的情况,综合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的测评意见。对测评为较差等次,或在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的,公安部纪委书记或分管部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被予以组织处理。

《办法》强调,制定述廉暂行办法的出发点是要加强对部机关各局“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因此,测评意见将由政治部备案、纪委存档,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此外,部直属各单位的述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度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部纪委将述廉工作总结报告部党委。

公安部部机关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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