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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强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作者:鲁公宣 发布时间:2010-08-03 19: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德州市公安机关以规范执法为引领,以公安信息化为支撑,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建,打造“全警工程”,坚持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努力做到全面开花结果,坚持用标准规范、用效果检验,认真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以“五化”为核心,实现五个提升,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月份以来,德州市公安局先后两次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着力构建起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警种共同参与的“大执法格局”。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以“五化建设”为核心,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法制员队伍管理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先后增配派出所教导员30 名,选拔出245名业务专(兼)职法制员充实到各个业务岗位,并把法制员队伍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实现了法制员队伍的常态管理。

       ——执法场所建设精细化。投入资金3000 万余元建成了一批高标准、超一流、全覆盖、全方位新型执法场所。

        ——执法主体培训长效化。把高级执法人才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作为促进执法民警业务学习的抓手,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民警的执法素质。 目前,全市已有30余名民警考取了司法资格。

        ——执法监督立体化。在内部监督上,加强涉案财物资金管理,健全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网上同步执法监督,严格法制审核把关程序。在外部监督上,积极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联合下发文件,对公检部门在未提请逮捕刑事拘留案件和审查提捕两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明确刑事执法的审查、监督、整改等内容,有效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的发生,将法制建设推向务实、高效、公开的健康轨道。(
)——执法岗位、行为、裁量和保障的标准化。围绕执法主体不强、执法行为随意、执法裁量自主、执法保障滞后等四类重点问题,建立了涵盖基层“一所两队”和机关各警种部门的岗位标准、行为标准、裁量标准和保障标准等四大类标准体系。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仅直接提高了德州公安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而且有力地推进了“三项重点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进步。

         —— 警务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近年来,德州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全部及时破获,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迅速妥善处置,刑事发案数得到有效遏制,保持了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并创出命案侦破、国保查控、打击邪教、网上侦查、安全保卫等多项亮点工作,获得全国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

         ——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德州市办理行政案件连续五年无复议被撤销和诉讼败诉问题的发生,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 25% ;13 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有责信访零增长的目标,有7个县市区完全消灭了信访积案,先后荣获“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公安机关矛盾排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市公安局为带动,禹城市公安局打造亲民公安品牌,荣获“全市公安机关行风建设优秀公安局”称号;夏津县公安局推广办理行政案件“七个及时”工作法,实现了有责信访案件零发生;德城公安分局大力培植李金慧接访室、李新“轨迹碰撞”破案技法、王立新“三用二抓一提高”追逃技法等“四大亮点”工程,打造规范化建设品牌;宁津县公安局采取“四定四包”措施,实现了上半年零信访目标;运河分局“七项措施”有效办理轻伤害案件,这些经验做法已经在全市推广。

         ——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在 2009年度的全市行风评议和综合考评中,全市13 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进入了前六名行列,市公安局在执法部门序列中名列第一,被评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队伍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有2名个人荣记一等功,有9个集体和 29 名个人荣记二等功,涌现出以全国爱民模范李金慧、岳兴滨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极大地提升了公安机关形象。

德州公安 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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