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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委等发文将公安机关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化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7-20 17:3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去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率先在全国开展地市级公安机关副职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共涉及全省14个地市35人。突破了只对“一把手”进行跨市交流的做法,对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和纪委书记等其他班子成员也进行跨市交流。

去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率先在全国开展地市级公安机关副职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共涉及全省14个地市35人。

一年多的跟踪考察充分表明,交流成效明显:加强了市局班子的整体建设,形成了优势互补;有效化解了一些班子的内部矛盾,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使领导干部从复杂关系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抓工作的力度大了。

面对新班子、新队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形象意识更加自觉,精神更加振奋;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改革创新的能力更强,工作成效更为凸显。辽宁省委已经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把辽宁公安机关干部交流的成功做法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形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

不变体制变机制,自上而下推进

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实施之前,辽宁省厅对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让人无法乐观:全省14个市,131名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53岁,有的班子达到56岁,任职满8年以上的有35人,最长的达到18年,还有的班子10名成员中有6名来自非公安部门,业务专业结构不够平衡。

深层次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副职比“一把手”的年龄大、资格老,“坐地户”副职要比外来户“一把手”有着更多的发言权,班子难以形成合力;监管职责难以到位,多年共同工作的情面和感情,副职对属下执行工作打折扣;有些年龄偏大、自认仕途到头的副职干部,创新意识淡薄,进取意识弱化。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辽宁省厅党委争取到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在全省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干部交流。在不改变属地化管理体制、干部进出由当地党委研究决定、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况下,在机制上由过去一市一地的管理,转变为全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从2009年5月开始,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对全省14个地级市公安局部分班子成员进行了跨市交流。

用好用活政策,细化交流条件

干部交流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对地级市公安机关副职进行跨市异地交流,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鉴。辽宁省厅党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墨守成规,把《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关于“因工作需要”和“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交流条件规定作为基本依据进行具体化,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和突破:

――突破了本地跨系统交流的常规做法,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一律跨市交流,做到全省没有一个特殊地区,全省没有一个特殊干部。

――突破了按照任职时间上限规定进行交流的做法,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需要,经过慎重研究,辽宁省厅党委决定将副职干部交流任职年限确定为8年。根据这一原则,全省14个地市共有35名领导干部符合条件。

――突破了只对“一把手”进行跨市交流的做法,对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和纪委书记等其他班子成员也进行跨市交流。

――突破了交流干部回原籍难的瓶颈,明确提出交流干部退休时如果本人提出回原籍,组织部门作为一项政策来落实,原籍地公安机关作为一项决定来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两个跟进”

干部交流,无论是对事业发展,还是对个人和家庭,都是一件大事,必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辽宁省厅坚持做到思想教育和保障关怀“两个跟进”:

坚持思想教育跟进。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集中进行动员教育,用省委的决策统一思想,讲清意义和目的;在宣布组织决定之前,由各市委及组织部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行个别谈话,用谈心交心的方式晓以利弊、化解疑虑;在交流干部在新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让他们进行思想总结;为了做好交流干部家属的工作,省厅党委发出了《致交流调整干部家属的一封信》,并要求省厅、市局领导亲自登门走访慰问。

坚持保障关怀跟进。在交流去向安排上,坚持地区基本对等,尽量就近安排;在班子分工上,发挥他们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交流干部报到前,专门下发通知,对交流干部的用房、用车和家属生活照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辽宁公安机关 干部异地交流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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