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党委“三位一体”工作布局,推动和促进全省公安工作以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的开展,展示我省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7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上旬,省公安厅将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生活报》、《黑龙江法制报》、《新都市报》、“龙警网”等媒体合作,联合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
“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启动时,将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省内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龙广”(省广播电台)8个频率播发活动公告,宣传本次活动内容和参与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将分三步进行,一是推荐阶段,各地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二是初评阶段,省厅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地申报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并在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生活报》、《黑龙江法制报》、《新都市报》和“龙警网”(因特网)上开办专栏,刊播(发)候选人的事迹通讯和电视专题片;组织候选人在“龙警网”进行网络访谈;在“龙广”手机广播开设专有频道,播发候选人事迹,并通过“手机广播挂机短信”向用户下发本次活动详情;安排各地组织当地媒体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同步宣传。同时开通“龙警网”、“黑龙江公安信息网”和“手机短信”投票系统,并在《生活报》、《黑龙江法制报》和《新都市报》上刊登选票,组织广大群众投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三是终评几段,待20名候选人的事迹全部刊播(发)后,根据群众和评委会投票结果,最后产生“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另10名为提名奖;同时,根据候选人事迹的特殊情况,视情增设特别奖。评选产生的“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将参加省厅2011年春节前在黑龙江电视台举办的大型综艺晚会并颁奖,同时通过省内各大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本次活动将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思想,激励和调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公安工作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公安队伍的主流和正气,树立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秉公执法、为警清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崇高理想和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