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严打黄赌毒犯罪 举报最高可奖2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今天公布,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2010严打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决定对在严打整治行动中,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案件或打掉犯罪团伙、查获黄赌毒案件,以及提供线索抓获逃犯的举报人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奖励标准将根据2001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的通告》上限标准予以执行。根据《通告》,公安机关对于群众举报,将实行每案必查、破案必奖、案案有奖的原则,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共同犯罪成员向举报中心揭发同伙犯罪的,按自首论处;举报重大犯罪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立功论处。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均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拨打举报电话3015198;投递信件:凡在本市内投递的信件,只要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收)”或“昆明301信箱”,均可免付邮资,邮政编码:650011。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可以不报姓名、单位、住址,采用匿名举报。不论匿名或实名,举报人须向接警员提供一个本人设定的6位数密码。举报人凭设置的密码查询有关提供线索的查证情况及奖金数额、领取方式和时间。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核实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本人意愿,可采取银行转帐等方式领取奖金。
奖励标准分为:盗窃案件: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奖500元;2001元至2万元奖1000元;损失越多,奖金越高,依次递增,20万元以上奖1万元。抢劫、抢夺案件: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奖500元;5001元至2万元奖2000元;依次递增,10万零1元以上奖1万元。杀人、伤害案件:致一人重伤奖2000元;致两人重伤或一人死亡奖5000元;致三人重伤或两人死亡奖1万元;致三人以上重伤或三人死亡奖1.5万元;致三人以上死亡奖2万元。爆炸、放火案件:致人受伤或财物损失1000元以下奖4000元;发生在闹市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奖2万元。投毒案件:致两人以下中毒或财物损失1万元以下奖2000元;致人死亡或三人以上中毒或财物损失1万元,奖5000元;致三人以上死亡或群体性中毒以及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奖1万元。绑架、非法拘禁案件:非法拘禁一人奖2000元;依次递增,绑架三人以上奖1万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卖三名妇女(含)以下奖1000元,依次递增,五名以上妇女或两名及两名以上儿童奖5000元。诈骗案件: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按照盗窃案件标准的50%执行。强奸案件:强奸案件奖4000元,轮奸或奸淫幼女奖6000元。其他案件:举报“黑社会性质或流氓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抓获骨干、首要分子及主要成员的,视情节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持枪作案的,在所属案件类别奖励的基础上,提高两个档次进行奖励;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其他犯罪案件线索,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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