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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出台十项措策树警车形象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冯俊燕 仵树大 发布时间:2010-06-07 21:52:3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省公安机关外借警车、警车号牌一律收回;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登记注册的警车以及由企业出资购买使用、以公安机关名义登记注册的警车,警车号牌一律收回,恢复原车外观;非警车使用单位的警车号牌一律收回。这是甘肃省公安厅于日前推出的十条政策措施中的硬性规定。

    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等问题,于今年2月开展至今,已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党委推出十条政策性措施,致力于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根本性问题,迎难而上,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从而树立良好的警车形象。

    十条政策措施不仅对挪用、套用警车牌证限期收回,同时限定各级公安机关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警车年检,并对达到报废期限警车予以强制报废,对警车的调配、注册登记以及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和机动车交强险等工作做了具体规范。今后,对于赠送警车,属于国有企业赠送和对口支援的,将由省厅交警总队车管所统一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接受私人和个体经营户赠送的车辆,确保执法公正。对于涉案车辆,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分别做好封存、手续办理和退还工作,限期办结。省厅交警总队将统一制发《警车准驾证》,警车驾驶员持证驾车。违反“两个严禁”(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用车辆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民警,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警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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