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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新规确保社区民警集中精力履职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孙为林 杨明 发布时间:2010-06-07 21:5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在信息化条件下改进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社区民警要把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确立“信息采集终身负责”的质量意识,围绕齐全、准确、鲜活的要求,加强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

意见指出,为切实加强包括实有人口管理在内的社区警务工作,警力相对较多的派出所社区民警原则上不参加白天值班备勤。凡由派出所自办的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统一移交刑侦部门处理,保证派出所民警特别是社区民警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管理人口、采集信息等主要职责。不得随意抽调社区民警参与破案抓人、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保以及其他离开警务区的临时性任务。城市、集镇地区要保证社区民警每周下警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农村地区要保证社区民警每周下警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除提拔任用外,社区民警3年内一般不得调离岗位。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确保苏南地区每个警务室配备4名以上治安辅助人员、苏中和苏北地区每个警务室配备2名以上治安辅助人员。

社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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