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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办法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潘科峰 发布时间:2010-05-23 15: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了《关于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谈话分为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廉政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交流)的领导干部、警衔晋升和新入警的干部;目的是向谈话对象提出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廉洁从警的要求。提醒谈话对象为有信访举报但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查证,或者反映问题简单明了通过向本人了解能够核实清楚,以及组织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目的是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诫勉谈话对象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选人用人、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改进,或经核查有轻微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目的是指出问题,听取解释,提出批评,帮助其分析原因,要求其提出改正的措施。

  《办法》指出,应当进行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可以由公安部纪委或直属机关纪委用书面形式对其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办法》规定,对谈话对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坚持不改的,可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谈话和函询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公安部纪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各局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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