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十不准” 将成广西公安“五条禁令”
昨日,记者在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全区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区公安厅将继续深化“一教育三整顿”活动,通过出台《广西公安机关“十不准”》、《广西公安机关黄牌警告规定》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我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据了解,日前公安厅党委已出台《广西公安机关“十不准”》、《广西公安机关黄牌警告规定》等刚性制度,从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入手,针对公安队伍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强化监督管理,抓紧、抓小、抓带头、抓防范,着力解决当前我区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公安机关“十不准”》经讨论通过后,将成为广西公安机关的“五条禁令”,违反者,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抓队伍、抓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今年起,公安厅每年对各市公安局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其中队伍问题采取一票否决措施,凡队伍出现问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综合考评排在前三名的市公安局,要给局长记三等功一次。
为坚决防止执法场所发生安全事故,今年上半年,公安厅要求全区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都要实现“五个一”,即:一个完整配套的监管安全执法保卫机制;一个覆盖周边和场所内外、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一个对看守所督促检查的办法措施;一个安全防范责任机制;一个责任倒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关押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上,自治区公安厅与14个市的公安局长签订2010年队伍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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