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方严厉整治警车违规行为 公布举报电话
昨天上午,(大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警方将利用近10个月时间,在全市持续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并将在全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聘请100名司机担任“警车治理义务监督员”,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3631911,发动全市市民对警用车辆予以监督。
此举是市公安局党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从严治警、整肃队伍的一项重大举措。专项治理重点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违法扣留、扣押社会车辆;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为期10个月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市公安局将认真受理、调查群众的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对涉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从即日起,警方将加大对套用、挪用和悬挂假公安牌照,以及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问题查处,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上限处罚;对警用车辆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按照《大连公安机关违反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及涉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予以追究责任;公安车辆凡非紧急公务需要而有闯红灯、双黄线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与普通车辆一样处罚,坚决摒弃“特权”行为。市公安局还将对全局警务用车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对不附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外借的警车一律限期收回,逾期不收回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坚决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自2009年1月至12月底,共组织车辆专项路检12次、各大队巡检25次;查处违规停车、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套用、挪用警车牌照、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违法行为145起;其中扣留车辆67台、车辆牌照104副、扣留警灯、警报器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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