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安实行问责制 群众不满意负责人或被免职
昨日,记者从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县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群众不满意问题整改查处办公室,开通“局长公开电话”和“24小时警务热线”,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年底绩效考评和评选优秀单位的主要依据,第一时间听取群众反映,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第一时间反馈群众。
据了解,市公安局每季度将对县市区公安局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排名通报,达不到确定目标的,不能评为先进。县市区对基层所队群众满意度调查,达不到规定目标的,年内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各单位创满意活动情况,同样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要分别实行包县市区、所队制度,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开展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创满意活动,在年度满意度调查中不达标的,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各地都要成立打黑、打流、打击街面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专业队和便衣警察队,对重大案件捆绑作业,对流窜犯罪实施压迫式打法,建立主要警种协作型打击机制,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抓好“网格布警”、“警灯闪烁”、“数字巡防”、“军警联巡”、“滚动清查”、“灯杆报警”六大工程。现场打、流动巡、设卡堵、便衣抓、立体防、实时管、定向控紧密结合,真正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增强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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