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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律师互相监督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杨鹏程 赵跃 发布时间:2005-05-13 09:4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江淮晨报晨报讯由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的人民警察与律师双向监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召开第二次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座谈与交流。

  会上,与会人员就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安排、侦查终结的告知、律师代理中的申请取保候审等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同时,就如何深化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工作联系制度的内容,改进联席会议的召开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与会代表认为,人民警察与律师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不仅有利于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促进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对人民警察执法和律师执业的监督,安徽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建立了安徽省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工作联系制度。

  根据规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定期就五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交流:一是收集、反映人民警察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收集、反映律师对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就双方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四是努力实现公安工作和律师工作在实践中的相互支持、相互协助;五是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等信息的相互交流、通报工作。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还共同确定安徽安泰达等五家律师事务所和刘建华等十二名律师作为公安执法工作联系点及公安执法监督联络员,并要求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情况,相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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