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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烟花爆竹管理纳入“冬季行动” 安全燃放六点提示

来源:公安部网 作者:米清 发布时间:2010-01-09 17: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0年1月8日10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陈姝萍做客公安部网站,就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陈姝萍介绍,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火灾,每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数量约占同期火情总数的40%以上。2009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81起,造成5人死亡、1857人受伤。

  陈姝萍指出,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噪音污染。鞭炮爆炸时的噪音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耐受限度,特别是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危害十分严重。二是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硝酸钾)、镁粉、铁粉、铝粉、锑粉及无机盐。当烟花爆竹点燃后,木炭、硫磺、金属粉末等在氧化剂作用下,迅速燃烧,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气体及粉尘都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三是引发事故。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四是浪费资源。许多纸张、化工原料被消耗掉。

  陈姝萍指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这一规定,一些地方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多数居民的意愿,出台了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规章或法规。这一举措,对于确保安全当然是很有好处的。

  今年公安部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纳入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销售市场以及进出当地的主要交通要道,安排专人,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明及车况、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物品运输资格等情况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上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超载、疲劳驾驶、运输车辆“带病”作业等不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随着春节临近,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姝萍提出六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一是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并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燃放。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应将烟花爆竹放在地面上,平稳放置后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四是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五是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六是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最后陈姝萍还强调,最好不要让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不要让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更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烟火药玩耍。如果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在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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