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办推行居住证制度主题宣传日活动
12月26日上午,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市人民公园举办推行居住证制度主题宣传日活动,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图片展示、流程展示、情况介绍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促进全社会对居住证制度的了解。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解难释疑
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广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国土房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越秀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通过现场咨询、图片展示、流程展示、情况介绍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居住证的特点和办理方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设置多个咨询点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解难释疑。活动现场还进行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市民兴趣高昂,咨询后纷纷驻足观看。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参加了主题宣传日活动。今天,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同步开展推行居住证制度主题宣传日活动。

民警向市民介绍居住证并耐心解答市民问题
广东流动人口明年一月起全面进入居住证时代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三十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多项和常住人口一样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也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广东将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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