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11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会同公安部督察局在南宁召开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李建在座谈会上讲话。
座谈会上,梁胜利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当前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广西公安机关建设情况以及199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广西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建设情况。梁胜利说,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督察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树立科学督察、理性督察、文明督察、和谐督察理念,连续出台督察新举措,推出督察新方式,拓开督察新局面,督察工作卓有成效。先后开展了打击倒卖火车票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涉枪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的现场督察。特别是9月12至20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北部湾督察风暴”的集中督察行动,对全区14个市、117个县(区)公安(分)局开展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执法执勤以及队伍“一教育三整顿”情况进行为期8天的全面监督检查,本次集中督察的规模不仅在我区公安机关前所未有,甚至在全国也是少见的。
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给予充分肯定,得到了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认可,受到了外省同行的赞同,树立了我区公安督察新形象。
梁胜利指出,随着警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发展,督察领域不断拓宽,督察触角不断延伸,现有的机构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工作力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创新。《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能更充分地发挥警务督察服务保障公安工作的职能作用,推动警务督察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座谈会由公安部督察局局长郑百岗主持,自治区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陈耀远出席会议。山东、福建、广西三地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分别就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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