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分局推进社区义务巡逻防控工作
为了有效提升白天巡逻防控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降低发案势头,10月13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义务巡逻防范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巡逻队巡逻防范工作的方案》,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局要求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辖区易发案时段和易发案部位的特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拿出适合自身的工作方案,并参照分局的工作方案,开展行之有效的巡逻防控工作。
分局强调要利用所长进办事处班子的有利契机,最大限度地征得办事处领导对义务巡逻队的大力支持,使办事处对巡逻防范工作予以足够倾斜。每个派出所要确定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义务巡逻队的组织、指导工作,同时要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两名民警具体负责实施。城区六个派出所可设巡逻防范中队。社区民警要克服困难,真正沉到社区工作,组织、指导好义务巡逻队员的日常工作,使其在辖区的巡逻防范工作既形式多样,又发挥实效,进一步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民警下社区组织巡逻,要着装配置单警装备,全副武装,着装要求必须坚持。要管理好这支社会治安防范的辅助力量,使他们正真活跃在大街小巷,起到震慑犯罪的应有作用。要教育他们努力提高发现和预防犯罪的能力,严格杜绝出现死角和盲区。巡逻防范要有针对性,特别是近期管内发生在白天案件部位和居民楼作为重点,短期内要形成巡逻成效,一定要注重巡逻防范的成果。要着力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应有作用,社区民警、义务巡逻队员在巡逻之余,要到警务室研讨工作,交流心得,使警务室成为一个巡逻防范工作的平台和阵地,社区巡逻和社区警务工作都要立足警务室,克服过去形同虚设、发挥不了警务室作用的被动局面,使社区警务工作真正前移,社区民警真正沉到社区。要广泛发动各种社会资源的力量,使他们都能够关心和支持义务巡逻队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对义务巡逻队这一公益性岗位,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争取资金,为他们发放适当的补助。社区民警和义务巡逻对都要分别建立工作台帐,对日常工作,要有客观翔实的工作记载,要求记录准确,科学规范。治安大队要组织专人,经常性对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由于工作不到位经常发案的社区要适时通报。
分局还对各基层单位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真正将义务巡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领导宣讲、奖优罚劣等多种有效形式,共同提高辖区社会治安综合防范水平。二是全体社区民警要认真面对巡逻防范工作,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义务巡逻队员,努力创建“零发案”小区和“零发案”社区。三是科学摆布巡逻防范工作,要为有效遏制白天发案付出艰苦的努力,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四是适时对各单位开展义务巡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要及时发现各单位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制定整改措施。五是要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快捷。由于义务巡逻队员多年龄偏大,防范工作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当在抓获现行犯罪上恐怕力不从心,这就要求他们除了要反馈信息及时赢得宝贵的抓捕时间外,还应该注重牢记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为侦查破案划定范围,指明方向。六是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要结合自身条件,注重发挥每个个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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