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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明山分局成功化解一起涉众案件隐患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国华 穆仁君 发布时间:2009-10-19 10:56:49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黄国华 穆仁君

  2009年7月,按照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领导的指示精神,遵照经侦支队的有关要求,明山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了“本溪鹿鸣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该案涉及受损群众1600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共有分店30家,其中本市18家,外省市12家,尤其北京市分店2家,受损群众200余人。立案后,经侦大队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于8月初将该案六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报捕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并于9月2日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捕决定。涉案群众得知这一结果后,纷纷前往办案单位及市局经侦支队,提出返还损失、惩治犯罪的要求,并组织群众代表40余人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情绪十分激烈,质问办案单位是否被收买、摆平了,声称下边解决不了就到上面解决,省里解决不了就到中央解决,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至此,办案单位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他们深刻清醒地认识到,涉众型案件既惩治不了犯罪,又不能挽回损失,是无法向群众交代的,此案店多面广,涉案众多,很多是外省市受损群众,恰逢国庆节在即,控访形势已相当严峻。
  面对此时期棘手的工作难题,经侦大队全体警员倍感肩负的重担,压力和责任,他们从忠于法律、服务群众的原则出发,迅速、客观地制定了应对工作措施,并上报分局及经侦支队,分局和支队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张辉局长、宫爱钧副局长多次听取案件工作进展汇报,研究措施,一是对不批捕的决定提请复议复核过程中,要以积极态度依法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据理力争;二是以诚挚热情的态度、鲜明的群众立场,与涉案受损群众积极沟通,要让群众知道我们的态度,我们的办案程序,抱着一颗同情、关爱的心去聆听群众的想法和要求,以此拉近我们的距离,增强信任,减少化解对立情绪。为此经侦大队领导向民警规定如下工作纪律:1、凡是此案的来访者,必须以大队长为主,由大队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答复问题;2、接待此案的来访者必须热情周到,允许群众发牢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当场化解或者缓解;3、问题不上交,对情绪较激烈,一时不能缓解的群众,在两日内必须回访,力争化解、疏导,防止不满对立情绪扩散蔓延,带来更大的工作被动。根据以上规定,经侦大队全体警员严肃纪律,振作精神,为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国庆安保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对此案群众进行艰苦细致、循序渐进的说服疏导工作。9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复核的结果是认定此案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9月30日,经侦大队执行完逮捕决定后,迅速组织涉案群众代表座谈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给受损群众吃下一粒定心丸。一个月来,仅大队长穆仁君就接待来访群众71人次,国庆假期16人次,与外地受损群众往来电话不计其数。
  预防罪案的发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同样预防涉法上访案件的形成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该涉众型案件上访隐患的有效化解是明山分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在分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支队的大力支持下,本着为市局、分局党委负责、为国庆安保负责的精神,以顽强的斗志、精通的业务,变工作被动为主动,以顽强的意志,顶住压力,善待冷嘲热讽,悉心与涉案群众沟通,最终达到上千人的涉案群众没有串联,没有聚集,没有形成上访势头,较好的控制住局面,并消除上访隐患。经侦大队的工作同时也受到了涉案群众的认可,前一时期,有的涉案群众代表说:“你们经侦大队被收买了,公安局被收买了。”现在这些代表们则说:“经侦大队是好样的,本溪市公安局是值得我们信赖的,我们错怪你们了。”

黄国华 本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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