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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公告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12 22:01: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满足我省公安机关特警队建设需要,补充所需警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公务员(特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试录用特警1000名。其中:公安院校职位600名,体育特长职位250名,特殊技能职位150名。

    公安院校职位主要招录公安院校2010年计划内毕业生及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体育特长职位主要招录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游泳、攀岩、射击等运动项目以及其他具有体育特长、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特殊技能职位主要招录武警特警部队、各军、兵种特种兵退伍士兵及拟于2009年底退役的士兵。

    具体计划和有关资格条件见职位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上述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至1991年10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身体其他条件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5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2009年底拟退役的退役士兵除外)、在职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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