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 国法不容
作者:黄国华 穆仁君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结合“十进”活动,以经侦大队为牵头单位开展了针对经济犯罪为打击重点的“春雷行动”。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日前,明山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得到企业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近日,分局经侦大队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市国资委的代管集体企业——本溪市冶金机械局招待所法人代表冷爱军于2008年10月将该单位部分职工上交办理医疗保险的1.83万元侵吞,且招待所两年租金5万元去向不明。2009年初,职工在重复交纳1.83万元医疗保险费后到市国资委上访多次,要求解决。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冷爱军闻风逃匿。
经侦大队民警还了解到,该单位30多名职工十余年放假,无工资、无最低生活保障,单位也未交纳之险。针对这一情况,民警们急企业职工利益之所急,本着为职工们讨回公道的初衷,本着职工利益、企业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紧急动作,成立了抓逃小组,克服重重困难,历经半个多月,辗转三省,日前,终于在山东省烟台市将冷爱军抓获归案,并追缴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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