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明山“十项铁规”护航国庆安保
为确保国庆安保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明山分局根据省厅、市局“9.21”、“9.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全省公安机关国庆60周年安保决战阶段责任追究规定》,明山分局结合战时实际,切实提出国庆安保战时十项工作纪律,为国庆安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各科所队长、教导员必须24小时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因有特殊情况离岗的,要事先向局长、政委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脱岗论处;
二、全局民警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违者按脱岗论处;
三、各科所队必须保证按50%的警力值班备勤。值班值宿人员不得睡觉,必须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种警情。发生脱岗、漏岗或因处置各类警情不当,贻误工作的按失职、渎职论处;
四、严禁民警在国庆安保期间(每天24小时内)吃请饮酒,违者按违反“五条禁令”查处;
五、严肃情报信息报送纪律,对各类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省厅、市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各类重点群体和人员必须逐一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国庆安保期间发生去省进京上访、滋事的,一律按失职论处;
七、切实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事件的,严肃追究辖区单位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八、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引起负面炒作,形成恶劣影响的,按失职论处;
九、严禁为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说情走后门,违者一律按违纪论处;
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民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查处当事人同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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