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实施以来公安完成18万名戒毒人员收戒工作
自禁毒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认真实施法律规定,圆满完成了18余万名戒毒人员的收戒工作。
针对吸毒人员具有违法人员、病人、受害者三重属性的特点,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将监管与医疗相结合,既确保场所安全,又有效保障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
针对吸毒成瘾的病人特性,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程进行生理脱毒、心理治疗和躯体疾病治疗。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使戒毒人员既锻炼了体能,又陶冶了情操,身心得到治疗和康复。
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坚持将教育宣传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通过个别教育、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戒毒人员普遍开展了法制、道德、时政等多方面教育。根据吸毒成瘾人员大多无职业、无技能、无岗位的实际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普遍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使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
各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还积极响应公安部部署的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接收自愿留所人员就业、生活。目前,三亚、昆明、开远、漳州、吴忠、兰州等地率先建成戒毒康复场所,接收一大批戒毒人员继续康复,初步收到良好效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