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最高奖5000元
今天,山东省公安厅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将依据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 1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济南市经二路185 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邮编: 250001。电话: 0531 — 85123318 、85123316。济南市闵子骞路 15号,山东省安监局,邮编:250100。电话:0531— 817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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