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安实施“五严禁” 群众报警求助不得拒绝推诿

《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今起正式实施。(江西文明网记者 黄弦 摄)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根本解决南昌市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南昌市公安局今日发布《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今后南昌市民遇到办案乱收费、不按程序履行罚没、扣押手续、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五个严禁”从今日起实施。施行后发生的五个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律按照规定处理。构成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如有违反,将被从严处理。
广大群众可通过110报警服务台对“五个严禁”进行监督投诉。另外,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将采取现场督察、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五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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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民警“五个严禁”
一、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办案费用,违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二、 严禁罚没、扣押财物不按规定当场开具罚没、扣押手续,违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三、 严禁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追)缴的财物,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四、 严禁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办理治安和经济案件,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五、 严禁对群众报警求助采取拒绝、拖延、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凡违反上述禁令,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同时予以免职或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本禁令自二00九年五月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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