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局长系列访谈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伟明做客人民网
[人民网]:4月30日14:30,公安部消防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正军职少将陈伟明将做客人民网,就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消防安全情况,接受本网记者在线视频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敬请网友关注! [14:3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人民网强国论坛。欢迎大家在线收看我们的人民网视频访谈节目。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要正式实施了。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公安部消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伟明先生来到我们的强国论坛,就新《消防法》实施的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14:36]
[主持人]:首先请陈伟明局长和网友打声招呼。 [14:36]
[陈伟明]: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14:37]
[主持人]:陈局长,新修订的《消防法》5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有很多网友对《消防法》的立法过程不是很了解,有网友就想请您介绍一下原来的《消防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消防法》为什么要修订呢? [14:37]
[陈伟明]:原来的《消防法》是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颁布以后,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的管理、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执法规范化,包括抢险救援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老的法律针对现在的情况也存在一些缺失,还有不完整的地方。比如,它对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的还不够全面,有些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清晰,对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4:38]
[陈伟明]: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消防管理制度的设置也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过去我们对一些建筑消防的审理,要求所有的建筑消防设计都需要审理,要求所有的建筑图纸需要审理。现在看来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另外,过去的方法还带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的色彩,如何运用市场的手段,促进消防工作,我们在新的法里面也做了一些调整。另外对一些违反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处罚上也做了一些调整。大致就是这些内容。 [14:39]
[主持人]:您能不能给网友介绍一下,这次新修订的《消防法》,修改的重点主要围绕哪些方面? [14:40]
[陈伟明]:这次《消防法》主要是从我国的消防实际出发,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消防工作的实践,特别是《消防法》颁布十年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制,改革和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加强了应急救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内容有这么几点: [14:41]
[陈伟明]:第一,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这反映出我们消防工作责任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和规律。简单的一句话,消防工作不光是消防部门来管的,是全社会来管的。 [14:41]
[陈伟明]: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乃至我们公民个人的安全责任。 [14:41]
[陈伟明]:第三,改革了我们消防监督管理的制度。比如刚才说的,过去所有的建筑图纸都要进行消防的审核,现在改为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一些特殊的建筑由我们事先对图纸进行审核,其它的进行备案抽查,抽查制度和备案制度是很重要的改革。 [14:43]
[陈伟明]:第四,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非常重要,对老百姓,特别是对广大的农民,也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工作的关心。连续这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内容。广大的农村远离城市,一旦发生火灾,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很大。 [14:44]
[陈伟明]:第五,完善了社会消防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制。 [14:44]
[陈伟明]:第六,加强了应急救援的工作。过去应急救援,就我们消防部门来讲,规定参与抢险救灾。可以说,它不完全是法定的职责,这次规定,我们承担以抢救人的生命安全为主的救险任务。这拓展了消防部队的职能,加强了我国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4:45]
[陈伟明]:第七,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 [14:45]
[陈伟明]:第八,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防人员的监督。 [14:46]
[主持人]:主要围绕八个方面重点进行了修改。新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的安全责任,您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有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14:46]
[陈伟明]:具体来说,对政府的责任,对部门的责任,对社会单位的责任,以及对我们公民的消防责任都做出了一些规定。 [14:47]
[陈伟明]:第一,政府的职责。《消防法》规定,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负责。一个县里面,县政府就要对本县进行负责。各级政府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这从宏观上对消防工作做出了规定。具体还包括消防工作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等方面。这是政府的职责。 [14:49]
[陈伟明]:第二,部门的职责。新的《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这些都是旧《消防法》里没有的规定。这些规定弥补了对部门消防职责的缺失,为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比如教育部门应该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要负起责任。比如商业部门,对你这个地方的消防工作要承担起部门的责任。这是部门的责任。 [14:50]
[陈伟明]:第三,社会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安全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过去我们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明确,你这个单位有没有负责,应不应该负责。这次新法规定了你这个单位的负责人就是消防的责任人。 [14:51]
[陈伟明]:这样也有利于落实本单位的消防责任。我们的《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对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定,制定灭火和相应的疏散预案。比如我刚到人民日报这个院子里,在一个很显著的位置,我看到了我们的消防设施,这就是说明你们这个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比较规范,也比较重视。 [14:51]
[陈伟明]:第四,公民的责任。新法也都有规定,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和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等。 [14:54]
[陈伟明]:不论是社会也好,不论是部门也好,如何加强消防教育、消防宣传,最关键还是落实到提高每个公民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常识。首先自己要有一个避险的常识,在发生了紧急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同时对社会上每个公民也有承担的义务。比如现在我们搞的消防志愿者,也都参加了很多的活动。另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该有保护的义务,更不允许对它进行破坏。 [14:55]
[主持人]:前一段时间,我国出现了一些公共场所的火灾。这些火灾大多数都是因为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引起的。有网友提出,新的《消防法》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14:55]
[陈伟明]:你说的完全对。 [14:56]
[陈伟明]:前一段发生了几起重大的火灾,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今年春节期间,福建长乐拉丁酒吧发生的火灾,给我们的教训非常深刻。那个酒吧间200平方米,不大的地方,当时几个年轻人过生日,就在酒吧的台面上放烟花,从安全规定上是绝不允许的,但是几个年轻人就在那放烟花,经营者没有制止,服务人员也没有制止,尽管墙上挂着“不允许室内燃放烟花”,我们的年轻人,有些是学生,明明知道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但是自己还乐此不疲、兴高采烈,甚至当火燃烧到上面的可燃物的时候,还不知道紧急避险逃生,这确实暴露出单位责任和公民消防意识的缺失,教训很深刻。 [14:58]
[陈伟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消防法》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刚才我说的那个酒吧,按照消防的规定,出去的门应该可以推开的,便于人们的疏散,结果它装修的时候,这个门是向里打开的,人往前推,门也打不开,这种都是违反《消防法》规定的。 [14:59]
[陈伟明]:对于这些规定,《消防法》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对这些行为,有的处以5000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比如《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的人员疏散。对发生火灾时不履行职责的、情节严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等等还有一些法规。对这些行为都做了一些处罚规定。 [15:00]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新的《消防法》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您能不能详细讲一下对于应急救援是怎么样规定的? [15:00]
[陈伟明]:陈伟明:我们党的十七大对应急救援制度提出了要求,这也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刚才我说了,过去关于消防部门,就是消防部队承担救援任务,是一种参与,根据自己的能力,参与这些抢险救援的任务。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在一些重大的灾害面前,消防部队都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抢险救援的力量。 [15:00]
[陈伟明]:这一点最突出的就反映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上。5月12日发生了大地震,当天晚上,领导就部署消防部队进入灾区,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的一万三千多名消防官兵连夜赶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 [15:01]
[陈伟明]:搜救人要有搜救能力、搜救设备。灭火的时候就有这些要求。这也是我们的基本职能、基本要求。 [15:03]
[陈伟明]:所以我们的消防部队,在地震抢险的救援过程当中,发挥了它的业务专长。我看到一个统计,按人数来讲,我们是8%的比例,救出来的生还者占了26%。这也说明消防部门在科学施救这方面有一定的专长。新的《消防法》就规定了,我们要承担以抢救人的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 [15:04]
[主持人]:抢险救援、应急救援原来是消防部队的副业,现在也相当于变成我们的主业了。怎么样保证落实主业的工作?包括人员编制,怎么样落实? [15:04]
[陈伟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对这项工作历来都是高度重视的,从消防部队建设来讲,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公安部消防局从十年前就开始规划建设了。 [15:05]
[陈伟明]:当时很朴素的想法,很简单的想法,就是提高我们在救火当中的救援能力。为此,各个省的消防总队都建立了相应的特勤队,特勤就是不是一般的消防队,有特殊装备、特殊训练、特殊技能,应该讲,每个省都有一支这种力量,经过十年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得应急救援能力。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省市这两级的党委政府。 [15:06]
[陈伟明]:这十几年,特别是近三五年,投入了大量的经费,购买了许多先进的装备,包括一些抢险救援车、生命探测仪,包括洗消设备,可以讲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先进的。 [15:08]
[陈伟明]:消防还有一个特点,装备建设,地方政府出钱,中央政府也投入了一些经费,但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投入,使我们的力量建设上,有了非常好的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国家逐步控制编制的情况下,对消防部门还是给予格外的关心,近四五年整个消防部队增加了四万多人,其中就有去年5.12地震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专门批给消防部队2.8万人的编制,这是非常难得的。 [15:09]
[陈伟明]:这部分人我们要主要用于消防特勤力量的建设上,建好这支队伍,建设这支拳头部队,在关键的时候拉的出、打的赢,为老百姓多做好事,也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期望。 [15:10]
[主持人]:新修订的《消防法》也提出一个内容,就是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网友问陈局长,这一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来的? [15:10]
[陈伟明]:过去没有这个方面的规定,这也是我们根据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能力的一种尝试。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发生了一些群众伤亡的事件,善后处理往往因为一些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也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 [15:11]
[陈伟明]:鉴于火灾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节火灾的风险,进行灾后赔偿,这一点我们觉得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国外也有这种成功的例子。所以新《消防法》里面,就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进行投保,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的保险。 [15:13]
[主持人]:新的《消防法》对消防部门履行职责有什么样的监督规定? [15:13]
[陈伟明]:新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的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和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施工单位,不能给他们人为的规定只能用什么产品。 [15:14]
[陈伟明]:如果有的消防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我们的公民、我们的有关单位,都可以进行举报。但是今天我接受你这个访谈,我也可以坦率地跟你讲,社会上对我们在这些方面也还是有些意见,我也不时地能收到一些举报的信或者群众的反映,反映我们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当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 [15:14]
[陈伟明]:有的接受当事人或者单位的红包,接受一些好处。我们是坚决反对的。我们今后要做出硬性的规定,除了社会监督之外,从我们部队管理这个角度,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15:15]
[陈伟明]:这个礼拜的礼拜一、礼拜二,我们刚开了全国消防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会上专门就我们消防人员廉政建设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其中提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监督。监督环节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消除害群之马,给老百姓一个公正、透明的消防建设环境。这是我们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15:16]
[陈伟明]:我现在初步这么想,好多单位,工作的时候到某个单位去验收,到了中午,该吃饭了,要走了,单位以各种理由,为了得到顺利通过,给一个红包,据说在有些地方这成了“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应该完全打破,要取消。 [15:18]
[陈伟明]:作为消防人员,你履行职责,你验收是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合法,按照法律来办事。如果体现为老百姓服务,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服务,应该指导他如何改进和完善,使他的产品、建筑更加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这绝不能成为我们谋取私利的一个手段。 [15:19]
[陈伟明]:再晚了,也不能留在当地吃饭,也不能接受所谓的误餐费,更不允许对一些违法行为,明知违法,还接受好处。这种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我们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在这里我也希望广大的网友,对我们的消防人员进行监督。 [15:21]
[主持人]:您说的打破“潜规则”网友听了也都非常高兴。有网友提出,消防检查的时候,有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跑到单位来检查消防安全,网友就问这个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不是只有公安消防部门来检查消防工作吗,民警来检查是不是合理? [15:21]
[陈伟明]:大家可能不是太清楚,新法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有消防监督的职责,民警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是合法的。公安部还将就具体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范围、程序、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15:23]
[陈伟明]:另外,消防工作历来是派出所的职能,我们国家这么大,在广大的乡镇区域,特别是广大的农村,这两年发展了一些合同制的消防队伍,但是总体消防力量的布点还是比较少的。 [15:24]
[陈伟明]:派出所接触群众多,特别是一些警务室就在群众的村头里面,就在社区里面,它应该维护群众安全,检查消防既是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户籍民警、派出所民警,我们互相沟通,加强有关方面的培训,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5:24]
[陈伟明]:在这里我要感谢广大的派出所同志们,为维护消防安全,做出大量的工作。我还去看过,有的派出所里面,有消防警务室,有的派出所下去寻访的时候还带着简易的灭火器材。没有他们常年累月的在人民群众当中维护消防安全,我们的火灾形势没有这么好。我感谢他们。 [15:26]
[陈伟明]:在这里我要感谢广大的派出所同志们,为维护消防安全,做出大量的工作。我还去看过,有的派出所里面,有消防警务室,有的派出所下去寻访的时候还带着简易的灭火器材。没有他们常年累月的在人民群众当中维护消防安全,我们的火灾形势没有这么好。我感谢他们。 [15:27]
[主持人]:派出所的民警去检查消防是完全合法的。 [15:27]
[陈伟明]:完全合法的。 [15:27]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现在一些在建工程经常发生火灾,有的造成很大的损失。新的《消防法》在建筑施工管理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15:27]
[陈伟明]:对建筑施工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建筑施工要用火,必须有安全防护的要求,对水源的建设也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使用明火的工地要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15:30]
[陈伟明]:使用明火作业,提前还得办理手续。但是现在看来,规定执行的不好。正如您刚才说的,近一两年,或者近几年,几起大火都是施工工地发生的火灾。这与我们施工的现场没有按照规定施工、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15:30]
[陈伟明]:比如前两天在南京发生的一个50层的大楼火灾问题,就是电焊火花引燃了楼下面的可燃物引发的大火,一二十分钟大火直接烧到楼顶,幸亏报警及时,我们的江苏消防总队南京市支队指挥得力,很短时间内扑灭了大火,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但是起火原因很简单,就是电焊。 [15:31]
[陈伟明]:过去在济南体育场馆,在其他的几个城市的建筑工地,都是施工方面引起的,我觉得这与施工单位有很大的关系,就是刚才我们强调的单位责任非常重要,凡是出问题的,都是做得不好的。 [15:31]
[陈伟明]:也有做的好的,前不久我们到上海去看世博会的工地,我们看了我们的中国馆,非常宏伟的一个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建起来了,他们那儿建的,从工人上下电梯里面都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在建筑的最高层,消防的水源打开都是有水的,万一发生了火灾,它的水源可以直接用于灭火。我觉得上海在这方面做的还是好的。上海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是高的。 [15:32]
[主持人]:还有网友提出,近期看到有关新的《消防法》的宣传报道,其中有一条,发现火灾不报警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是不是这样? [15:32]
[陈伟明]:新的《消防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该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因此发现火警后,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报警。 [15:34]
[陈伟明]:第64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及时报警,不能构成犯罪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不报警这里面也有具体的规定。不能说路过的时候看到火苗,我不报警,就处罚你。也很人性化。这方面的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 [15:34]
[陈伟明]:前两天发生一个火灾,本来是很小的一个店铺着火了,是做经营的,他不赶快报警,也不灭火,他还继续经营,继续卖东西,结果酿成大火,把他的店铺全部烧完,还殃及其他的邻居。所以不报警就处罚,还是有具体规定的。 [15:34]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酒吧的大火。像这样发生的大火暴露出来哪些问题? [15:35]
[陈伟明]:第一,从规划建设上,我们就应该依法办事。以长乐火灾为例子,为什么以它为例呢?它的火不大,当时是零点报警,4分钟以后,我们的消防员去了,不到半个小时把火灭了。只有200平方米的空间,结果造成了15人死亡,20人受伤,损失非常惨重。这个教训,第一就是设计上有问题,本来就不是一个公共娱乐场所,过去是一个车库,在改造设计上没有考虑消防的安全需要。 [15:36]
[陈伟明]:另外,经营者的消防意识也淡薄。他贴着“禁止室内燃放烟花”,结果几个年轻人围绕桌子,燃放烟火、又蹦又跳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去制止,为了赚小钱,不惜违法经营,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意识薄弱吗? [15:36]
[陈伟明]:再回到那个话上来说,当时的年轻人,有的是学生,居然没有这种意识。你说他没有意识,在室内放烟花可能发生火灾,他没有这种意识吗?他在自己家里会这么办吗?他不会这么办。就是公共安全意识缺失。这也是很重要的方面。这个原因说起来复杂了。 [15:37]
[陈伟明]:简单说,起码消防知识是缺失的。再一个避险求生的知识也是缺失的。当时发生了火灾,很多人还围观,丧失了最佳的逃生期。因为是违规装修,一燃烧发生一些有毒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在一瞬间就造成人的窒息死亡。 [15:40]
[陈伟明]:我们的邻国——日本做的就非常好,日本的游客到哪去住店,先看看逃生通道,先看房间里提示的房间位置,逃生到什么地方。我还听我们的同行跟我讲,我们一个地区发生了一个大火,大火是一个外国人躺在床上抽烟引起的,发生了火灾以后,结果造成重大人员的死亡,死的都是中国人,外国人没有死。为什么?他们都进行过逃生训练,发生火灾以后,呛醒了,他拿着湿毛巾捂着自己的嘴,按照提示的逃生灯光从逃生通道下来了,可我们很多人就不是这样。发生了问题,就惊慌失措,先找自己的东西,要不看着大火来了,从楼上就往下跳,这是缺乏起码的自救常识。 [15:43]
[陈伟明]:去年一所大学发生火灾,宿舍里的大学生跳楼,造成死亡,这是很不应该的。如果他有起码的消防知识,不至于这样。那个火不是很大,完全可以逃离。新的《消防法》颁布以后,我们特别强调,一个是要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宣传,特别是提高我们全体公民的消防意识和逃生的基本常识,减少人员的伤亡。 [15:44]
[主持人]:还有网友提出,有一栋大楼动辄数万平方米,有几个甚至上百个单位共同使用,这样的建筑的消防责任应该怎么区分?《消防法》有没有做这方面的规定? [15:45]
[陈伟明]: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是比较普遍的,各个城市都有,一个大楼有一个物业,好多部门在那儿经营。过去责任主体不是很明确,新的《消防法》在这方面做了一个规定,规定是这样的:同一个建筑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个方面的消防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栓通道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出现问题。比如我们两个人来用,明确由你来负责,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由你来负责,我自觉地服从责任人的管理,共同维护消防的安全。 [15:46]
[主持人]: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现在各类的大型活动也相当多。有网友非常关心,举办这样的大型活动的时候,在消防方面,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15:46]
[陈伟明]:大型活动一般参与人多,确实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在新修订的《消防法》第20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承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的齐全。 [15:46]
[陈伟明]:现在不用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许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就可以了。这也是便于承办单位好操作。因为消防部门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办安全许可也应该包括消防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只要建好有关的设施,做好有关的预案,也就可以了。 [15:50]
[主持人]:还有网友提出,现在消防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安装等已经逐步市场化了,消防产品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消防的安全问题,您刚才也提出消防部门不能指定消防产品。请问陈局长,《消防法》关于管理、监督消防产品方面有些什么样的要求? [15:50]
[陈伟明]:消防安全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能不能有效地扑灭火灾,也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重要。新的《消防法》对这个做出了明确规定。 [15:52]
[陈伟明]:《消防法》第24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还规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的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要求认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这对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15:52]
[陈伟明]:现在也确实有些厂家见利忘义,生产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有的人甚至说你的消防设施可能一辈子都用不了,买贵的也是浪费钱,干脆滥竽充数。我们认为这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极不负责任。 [15:52]
[陈伟明]:所以说,在这个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门、质检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都负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职责,我们在不同的环节相互配合,共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我们欢迎网友进行监督,举报一些劣质产品非法经营的情况。 [15:53]
[主持人]:对消防产品的使用不能有侥幸心理。 [15:53]
[陈伟明]:从发生的火灾来看,很多火灾都是侥幸心理引起的,人们认为不会发生火灾的恰恰发生火灾了 [15:53]
[主持人]:在有一些城市里面,特别是大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另外高层建筑的火灾越来越多起来了,前一段南京50层的大楼发生火灾,现在网友提出住在高层建筑的人是不是安全,咱们有哪些办法对高层建筑火灾进行防护? [15:53]
[陈伟明]:前一段,我们国家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的大火,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从世界上来看,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是世界性的难题。 [15:54]
[陈伟明]:每个大城市搞地标性的建筑,动辄上百米,几百米,所以给消防安全确实带来新的挑战。从世界来看,光靠外部的举高车灭火不行。今天上午我到北京总队搞了一次消防法的宣传,北京总队把最先进的举高车摆在那让市民参观,能达到90米,是世界一流的了。但是它毕竟只有90米,有的高楼200米、四五百米的都有,怎么办呢?所以高楼的建设标准就比较高,里面消防的自救设施比较齐全,它的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它的标准比一般的建筑高的多。 [15:56]
[陈伟明]:它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淋要求很高。所以从现在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真正高层发生大火,有这么几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一,发现早。第二,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第三,一旦发生了蔓延的大火,应主要靠内部的水源、内部的设施。比如我们都有喷淋设施,一旦发生了火警,达到了一定的温度,自动喷淋,这个设施经过世界各地的实践来看都是非常有效的。 [15:58]
[陈伟明]:另外,内部的消防栓,保持它的正常压力、正常的供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旦消防员冲进去以后,可以用内部的水来控制火灾。上个礼拜天南京发生的50层大楼的火灾,就是靠内部的水源扑救的。如果内部没水,就望火兴叹,是没办法的。 [15:59]
[陈伟明]:高楼在设计标准上,不同于一般的建筑,是安全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再安全的地方也要有安全的意识。首先养成讲安全的生活习惯,这样我们就能享受现代的物质文明,也能享受一个安全的环境。 [15:59]
[主持人]:您刚才介绍到,《消防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您刚才也说了,农村消防工作也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有网友提出,新《消防法》实施之后,咱们在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这一块,会有些什么样的措施? [16:00]
[陈伟明]:刚才您说的非常对。农村消防工作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来看,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占了60%。单起火灾的经济损失可能不太大,但是,往往给一家一户的老百姓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亡人的案子也不少。怎么办呢?过去消防队在县城里面,消防车还没到,火就着完了。 [16:00]
[陈伟明]:怎么办呢?这几年发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一个乡镇或者数个乡镇的地方,由地方政府出资,招募一些年轻人,有的是退伍消防战士和退伍军人,组成一个合同制的消防队,购置一些简易的消防车,就是规模比较小的消防车,由消防部门进行训练,平时进行消防的训练、消防知识的宣传,老百姓一旦有了火警,就迅速出动。都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 [16:01]
[陈伟明]:在有些村里面,有些地方还尝试让一些有能力的农户,也叫志愿者,搞一个小型水泵,特别是江浙一带,水网地带,水源很多,搞一些小型的水泵、小型拖拉机,哪有了火灾,就拉着他的水泵去灭火,这也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16:01]
[陈伟明]:下一步还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多种形式的队伍建设。除了《消防法》之外,国务院还专门发过一个文件,我们习惯称它为15号文件。关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也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还要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根据我们国家大、南北东西情况不同、经济发展不同、群众需求不同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的消防队伍建设。 [16:02]
[主持人]:除了以上我们谈到的内容之外,您认为在新《消防法》中还有哪些规定值得网友认真重视和了解? [16:02]
[陈伟明]:作为广大的网友,我觉得,要学好《消防法》。《消防法》确实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要学习它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安全防范的能力。同时,要广泛地宣传一些消防知识。 [16:03]
[陈伟明]: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里,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成员,消防工作非常重要,不光我们自己要懂得消防知识,还要广泛的进行宣传。我们提出消防知识要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16:05]
[陈伟明]:我们首先是要每个人都要懂得消防知识,平时都要注意。包括用电、用火,包括出门在外,都要提高消防意识、安全意识。在这里我希望,通过每个人提高自身意识,来提高我们全民族的消防意识。这也是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素质。 [16:06]
[主持人]:各位网友,在刚才的访谈过程中,陈局长既权威详细地向大家介绍了新的《消防法》和消防事业的相关情况,又对我们日常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们非常感谢陈局长。我们也相信在陈局长的领导下,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我国的消防事业和消防队伍会更加蓬勃的发展。我们的人民日报和人民网也将利用好我们的平台,向广大的读者、广大的网友宣传好《消防法》。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陈局长参加我们的访谈。谢谢。 [16:07]
[陈伟明]: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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