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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速首次实行举报肇事逃逸有奖制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刘 爽 金继涛 发布时间:2009-04-28 18:45:34 浏览次数: 【字体:

 

    即日起,市民举报发生在济青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以获取最高五千元奖励,济青高速首次实行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有奖制度。

    为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近期颁布实施《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办法》,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部门即日起对交通肇事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市民实行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这对济青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来讲尚属首次。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举报人可获得奖励:一是对正在侦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重要人证、物证等,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采用并据此破案的;二是提供线索或者举报未查明的交通肇事嫌疑人或已查明但未抓获归案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的;三是直接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的。

    奖励办法和措施按照事故的损伤程度,最低奖励300元,最高5000元。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岛大队 0532—82525850。

举报肇事逃逸有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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