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出台22条工作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记者从昨日海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海口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海口市公安局出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22条工作措施。
对劳资债务合同纠纷慎用查封没收等措施
据介绍,海口市公安局将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纳税大户、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指导、帮助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对侵害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合法权益的案件,由市局挂牌督办,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严打向企业、个体经营者收取保护费和强拿硬要、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占集体财产和矿产资源的各种黑恶势力。对劳资、债务、合同纠纷,尽可能采用调解、和解等方法,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运瓜蔬车辆轻微违法口头警告不扣车罚款
据介绍,海口市公安局开辟出入境证件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出入境证件申请办理实行“全市通”,即在海口市有常住户籍的人员,除赴港澳定居、探亲外,可自由选择市局或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出入境证件。
延长货车进入主城区的准入时间。除交通高峰期(17:00—19:30)限行外,货车在主城区均可通行,保障生产、生活物流畅通。运输瓜果蔬菜和鲜活水产品的车辆不受交通高峰时间的限制;轻微违法行为,纠正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原则上不扣车、不罚款。
车辆一般性违章违法给予罚款应从轻从宽
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中收入微薄、生活贫困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少用、不用或不并用经济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干线上车辆的一般性违章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在法定幅度内从轻从宽。对农用车、个体商贩经营用车的轻微违章行为一般免予处罚。对重点项目单位,除有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外,对属于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后果的首次违规,以书面形式给予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服务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一般不选择营业高峰时段,避免影响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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