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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执法将有专人“零距离监督”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任姗姗 发布时间:2009-04-09 19:52:13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了公安法制工作会议暨槐荫分局实行专职法制员制度现场会,将在全市推广槐荫公安分局专职法制员制度的经验做法,也就是说,以后济南的公安执法将有专人“零距离监督”了。

    直面执法问题自念“紧箍咒”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刑事执法方面存在立案和撤案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面、取保候审不规范、存在一人讯问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等问题。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错误使用扣押措施、讯问未成年人未通知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在笔录中代他人签名等问题;存在赌博案件中赌资数额调查不清,同类赌博案件处罚幅度差异较大;卖淫嫖娼案件只处罚卖淫者和嫖客,而对组织容留卖淫行为未依法履行调查、处罚职责等等。

    在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后,济南公安开始统一认识,通过执法理念教育、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责任落实,力求达到“四个不发生”的目标:不发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发生因公安机关执法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冤案假案;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执法问题。

    “专职法制员”试行见成效

    2008年以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率先实行专职法制员派驻办案单位制度,设立专职法制员队伍,对专职法制员的选拔程序、职责任务、职能作用等进行了定位,赋予法制员对执法办案监督指导、执法案卷审核把关、提出执法建议、参与办案单位执法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等“五大功能”。

    据槐荫分局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槐荫分局向每个派出所派驻一名专职法制员,保证24小时对办案单位全部案件的实时审核。同时,驻所法制员实行轮岗制度,各单位要在确保工作延续性的情况下,每两至三年对现有专职法制员进行轮岗交流,以此来避免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受到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在实行专职法制员制度后,2008年槐荫分局全年刑事、行政处罚正确率、劳动教养呈报正确率均保持100%,刑事打击处理批捕率同比提高10.23%,行政处罚同比提高88.3% ,劳动教养同比提高127% ,涉法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没有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投诉率下降57%,未发生复议、诉讼被变更、撤销、败诉及国家赔偿案件。

    “零距离监督”让执法规范化

    专职法制员对基层执法活动实行“贴近式指导”、“零距离监督”,建立了对基层执法规范监督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

    归纳起来,专职法制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多个环节履行审核职责;在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款物、费用前实施合法性审查,对已收取不符合规定款物和费用的行为提出立即予以纠正的意见;对适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对不作为、滥作为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立即予以纠正的意见等。( 通讯员 葛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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