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机关就如实立案向社会作出承诺
3月27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刑事案件如实立案新闻发布会。辽宁日报、辽沈晚报、辽西商报、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葫芦岛人民广播电台、葫芦岛电视台、葫芦岛有线电视台等8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耀威做了新闻发布。
杨耀威副局长首先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公安民警向新闻界各位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立案不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影响了公安工作发展,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特别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潘春吉到任后,市公安局新一届党委提出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冲破阻力,排除干扰,实事求是,彻底解决立案不实问题,真正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新闻发布会上,杨耀威副局长代表市公安局党委郑重承诺,从现在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如实立案上要做到:有案必受、有案必立、有案必查、错案必究。具体地讲,就是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要立即受理;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全部立案;立案后要全部开展侦查,力争破案;对不如实立案、不依法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受案单位不如实立案的,在评比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领导不如实立案的要离职,民警不如实立案的要离岗。
为了有效解决有案不立、不破不立问题,保证如实立案、依法办案,市公安局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公开发布立案标准,方便群众报案
为了便于群众掌握立案标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报案,市公安对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重新整理,并已在葫芦岛市公安局政府网(http://www.hldgaj.gov.cn)发布,请广大市民点击查看。
二、严格界定案件管辖,规范内部受理立案
为了防止发生群众报案时推逶扯皮问题,市公安局对所有执法办案单位的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案件管辖权,规范了受理立案流程。
三、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在公安机关内部,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防止不如实立案和违法办案等问题发生。从即日起,实行受案回执制度。报案人报案后,受案单位应向报案人出具《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作为查询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16字承诺的单位,市公安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如实立案培训,提高民警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为了做好如实立案工作,市公安局于3月26日举办了如实立案培训班,就立案标准、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强化培训。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报案和举报电话:
一般刑事案件,公民可以拨打“110”,也可以直接向属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案。
涉税案件报案电话3175322(白天)、3175300(晚上),公民也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或县(市)区公安局税侦大队报案。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电话3175227,公民也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或县(市)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市公安局设立如实立案投诉监督电话:3170100和110。
同时,群众也可以访问葫芦岛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点击“局长信箱”进行投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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