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5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为了优化和充实我市公安队伍,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2005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5]4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05年我市市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特警)150名(其中男135名,女15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含符合报考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定向、委培或与单位签有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报考前征得委培或协议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考选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教材,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5年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论,下午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月15日上午8:00—10:00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分男女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如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为70%,;职业特点部分所占比例为30%。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6日- 8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笔试结束后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和政审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进入体检、考核和政审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和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和政审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考录主管部门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确定的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字[1999]107号)的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政审。如被考核和政审人员考核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报考人员因考核和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当按空缺人数从其他进入录用考核和政审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经市考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进行考核和政审;如经体检、考核和政审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考录主管部门批准。
体检工作在市考录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
对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有关手续。被录用的在职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4日- 28日。
查询时间:2005年4月25日- 29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7日-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现场认定地点:海尔路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网址: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网址:http://rsks.qdpb.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市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青岛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填报信息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青岛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本人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由专门人员按人民警察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二是报考人员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是对经过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青岛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青岛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准考证》主证(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主证上各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经以上程序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12日-13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认定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
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市人事局招考咨询电话:5732537
市公安局招考咨询电话:2026046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公安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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