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设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列出五种紧急状态
据澳门媒体报道,9日出版的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了第78/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之预警及警报系统》,现简介有关规定。
澳门民防需要设有一个预警及警报系统,以便快速和及时地向有关单位、机构及市民发布有关严重紧急情况(严重意外、灾害或灾难)的信息。由自然或科技/社会现象引发的事件,其结果的严重性取决于对地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当中必须考虑有关现象的波及范围及身处险境的人和物,尤其是市民、建筑物、经济活动、特区政府部门和基础建设等。因此需要制订一份涵盖各社会领域的预先、有效、有序和可持续的计划,以便响应灾难事故,减少人命伤亡、公私财物损失以及环境损害等。
针对上述情况,澳门特区的紧急状态包括如下:一般、预防、实时预防、抢救(紧急状态之前)、灾害或灾难(紧急状态)。行政长官在听取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有权宣告进入预防和抢救状态,以及灾害或灾难状态。
预警系统还规定紧急情况下之预警信息发布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官方探访计划等。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