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9年2月23日,省公安厅召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胡秋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进行新闻发布。会议由厅办公室副主任、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吴强主持,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总队长马志刚、政委马竞飚。
[胡秋华书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和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一个多月以来我省发生的9起暴力袭击民警案件。
一、柳河县吴清勇妨碍公务案。2008年12月30日晚7时许,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出警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遭到柳河县人大司机吴清勇酒后无理纠缠。民警返回派出所,吴清勇跟随到派出所,大吵大闹,干扰工作。民警让吴清勇小声点,吴恼羞成怒,辱骂并殴打民警,致民警左侧眼部青肿。民警随后将吴清勇带到派出所休息室。吴清勇将休息室电视机等物品掀倒在地上,并将两张床拽倒,随即用打火机将铺床用的塑料布点燃,导致休息室内床垫等物品被烧毁。2008年12月31日,柳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2009年1 月10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吴清勇批捕。2月12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东丰县刘玉军等6人妨碍公务案。1月21日下午2时许,东丰县猴石镇居民王某和妻子乘车外出时,因道路通行问题与唐立强等6人发生纠纷,王某被打后报警。东丰县公安局猴石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吴大鹏等4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唐立强等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扬言抢夺枪支,并辱骂、殴打民警,砸坏警车,致民警吴大鹏、乔木、王空军受伤,民警李洪宇的警服被扯坏。现刘玉军、刘玉杰、单永波、唐立强、刘玉民、赵国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三、榆树市宁景涛暴力袭警案。1月29日晚9时许,榆树市正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当日晚7时许,张胜利等人乘坐的出租车在榆树市火车站被崔宇等人砸坏,张胜利胳膊受伤。值班民警陈威和刘远飞出警随同报案人到火车站。崔宇、宁景涛等6人手持砍刀、镐把,向民警和报案人冲过来。民警陈威喊话制止无效,两名民警鸣枪示警,崔宇等人逃跑,宁景涛抡镐把继续向民警袭击,并说“打的就是警察”。陈威在示警无效情况下向宁景涛开枪射击并将其制服。
四、长春市温丽娟妨碍公务案。2月5日上午7时许,长春市民温丽娟驾驶宝来轿车在人民大街逆向行驶,朝阳交警大队民警解鹏飞用扩音器令其靠边停车。温丽娟不服从交警指挥,将车开走。五分钟后,该车由他人驾驶时被交警截住,在交警进行处理时,温丽娟来到现场态度蛮横,辱骂交警,并将解鹏飞从巡逻车上拽下,对解进行殴打撕扯。解鹏飞被殴打致伤,警服被撕坏。温丽娟现已被刑事拘留。
五、长春市陈正义暴力袭警案。2月6日晚8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04警务区民警曹辉、李浩洋按照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到“金色阳光”KTV处置一起殴斗案件。正在参与殴斗的陈正义手持啤酒瓶向民警曹辉扑来,曹辉猝不及防,被打中头部,造成轻度脑振荡,后脑部外伤。现陈正义已被逮捕。
六、长春市金昊鹏、张向东妨碍公务案。2月11日16时40分,正在值勤的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大队二中队民警张木,发现一辆面包车逆行,在对该车现场处理时,发现司机金昊鹏酒气很浓,便要求检测其酒精浓度,遭到金昊鹏的拒绝。与金昊鹏同车的张向东拿出100元钱,请求放行,被张木拒绝。金昊鹏等人恼羞成怒,用拳头猛击张木的头部,张木避让至路边一家酒店,金昊鹏、张向东又追到酒店再次对其殴打。现金昊鹏、张向东已被刑事拘留。
七、前郭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贾宏光酒后驾车寻衅滋事案。2月12日15时30分,前郭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贾宏光,酒后驾驶捷达轿车,行至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时,见交警队工作人员王琳、刘红梅正在路面执勤,便上前滋事称:“你们不是抓酒后驾车吗?我喝酒了,抓我呀!”并驾车奔向王、刘二人。王、刘二人情急之下躲避到路边绿化带。等二人回到路面执勤时,贾驾车返回,再次奔二人驶去,二人再次躲避。现公安机关已对贾宏光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八、长春市季春海、修战春妨碍公务案。2月13日晚8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205警区民警沈红冰、汪涛受指挥中心指派,到大丰收庄稼院酒店处警。发现季春海、修战春等人酒后打砸餐厅,便要将季春海等人带回处理。季春海等人拒绝传唤,并对民警拳打脚踢,两名民警均被打伤,警车内设备被损坏。在巡警204警区的支援下,季春海等人被带至北京大街派出所。在派出所季春海见人就骂,追打治安员并将派出所内乒乓球台掀翻、砸坏。现季春海、修战春已被刑事拘留。
九、长春市王磊暴力袭警案。2月17日凌晨4时,长春市顺风大市场个体从业人员王磊酒后滋事,将其乘坐的出租车砸坏,并殴打出租车司机。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404警区民警郭琦峰、张溢辉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将王磊送往浦东路派出所途中,坐在警车后座上的王磊突然用双拳猛击正在驾驶警车的民警郭琦峰,致郭琦峰耳部、面部多处受伤。现王磊已被刑事拘留。
上述9起侵害民警及公安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案件,致伤民警10人;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5人,其中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1人。上述案件大多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侵害承担这类行政执法任务的派出所民警和交巡警,均在接处警、调解纠纷、约束酒后滋事人员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执法过程中发生。这9起暴力袭警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上述9起案件不仅仅是对执法者人身及其合法权益的侵害,更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9起案件,公安机关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侵害民警权益案件频发引起了省公安厅党委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为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我省公安机关正逐步建立各项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措施。2008年12月5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规范(试行)》和《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正名工作办法(试行)》(吉公办字[2008]77号),对维权工作机构及职责、维权工作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督办查处了一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今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落实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暴力抗法、公然袭警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要予以劳动教养。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或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要强化维权意识,认为维权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向公安维权部门申诉,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情况。
省公安厅将继续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向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通报重大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处理情况。希望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广泛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公安民警的牺牲奉献精神,加大对群众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妨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处理结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共同营造一个公民知法守法、民警依法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我们更加希望广大公安民警在各自的执法岗位上依法履行职责,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捍卫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打造平安吉林、和谐吉林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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