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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警方考察研修情况的报告(摘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9-03-01 15: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借鉴香港警方在人事训练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人事训练部门服务“三基”工程建设的能力,经部领导批准,公安部人事训练工作研修团一行6人于4月2日至6日赴香港,对香港警方的人事管理、工资抚恤和教育训练工作进行专题考察研修。通过对调研提纲中11个项目和37个子项目的深入考察,并就有关问题与香港警方热烈研讨,我们感到深有感触、深有所得,不仅开阔了视野,获得了有益启示,而且增进了与香港警方的友谊,密切了与对口部门的联系,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香港警方人事训练工作的突出特点

香港警方的人事训练工作,既保留了注重实际操作的传统和经验主义的特点,又根据“与时并进、精益求精”的理念推动创新,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组织管理统一规范,警力分配偏重基层,有效提高了警队的效力。香港警队瞄准“提供快捷及有效的服务”的目标,以实战为导向设置机构,以基层为重点配置警力,保证组织指挥的集中统一和警务运作的快速高效。

1. 组织机构和职务序列科学规范、协调有序。一是组织机构精简集约。纵向结构上,由总部、总区、区、分区或警署共四级组成。横向结构上,内设机构少而精,总部设有行动、刑事及保安、人事及训练、监管、文职及政务5个部门,总区设有行动、刑事、行政、交通4个部门,区和分区均设有行动、刑事、行政3个部门。各部门下设的单位一般在3个左右,再下层级的内设单位也多控制在5-6个以内。二是职务与警衔一一对应。警队的职级结构从处长、警司、督察到员佐共分“四类十五级”,一个职级对应一个警衔,职衔合一,且只有在本职级出现空缺后下一个职级才能顺序递补,不会出现职务警衔交叉重叠问题,更没有职衔倒挂现象,充分体现了警衔的指挥管理职能。

2. 人员编制和警力分配呈小机关、大基层格局。全港共有正规警察27375人,占总人口的40/万,1名警察约服务250个市民。从层级分布看,基层警务人员(警长及警员)24813人,占总警力的91%;从警力分布看,处在实战一线的6大总区共有22327人,占总警力的81.6%;处在基层的分区或警署约有16673人,占总区总警力的75%。值得注意的是,基层警署的分布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而是综合考虑人口多少(每10-20万人口设立1所警署)、地点用途(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罪案数字及趋势、区域特色(如机场、马场、领事馆等)四个要素来设置。

(二)选拔制度公开公正,轮岗交流顺畅有序,有效激发了警队的活力。警队通过健全选拔晋升制度,推动职位调派和轮岗交流,形成了一套既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又体现警察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使人事管理工作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1. 考核晋升制度规范完备。晋升选拔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和高透明度,并注重日常评价、上级推荐和任前培训。拟晋升人员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具备良好的服务记录。主要通过不定期的绩效报告、特别事项考察报告以及周年评核报告(其与晋升有直接关系)来体现。二是获得上级推荐。即由上级指挥官书写晋升推荐报告。三是通过“独立晋升评选委员会”的考核和面试。其中,初级人员的书面评核占70%,面试占30%;警官级人员的书面评核占90%,面试占10%。四是参加任职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为不同层级人员分别提供警长晋升训练课程、警署警长晋升训练课程、中级指挥课程、高级指挥课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研讨会等五种课程,并规定相应的学时、教学内容和考核标准,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

2. 轮岗交流频繁顺畅。为提高岗位适应能力,确保各单位获得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时防止长期在某职位工作可能产生的懈怠或腐败问题,警队规定,总警司以下人员在一个职位工作满2年或在一个警区工作满4年,必须进行交流。拟交流的职位要广泛宣传周知,所有警务人员均有权申请调往任何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位,不受警种、部门、警区以及年龄、性别、婚姻等状况的限制,单位指挥官也不得阻挠。具体操作时,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位和申请者的条件进行配对,其中对初级警务人员要每月一次配对,然后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进行遴选和最终确认。在这种制度下,基本没有人长期据守一个岗位或警区。

(三)身心健康保护工作周到细致,规章制度规范健全,有效保护了警队的战斗力。警队倡导“以人为本”、“关顾员工”的人力资源理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工作,促使广大警务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忱和原动力”。

1. 休假种类多、时间长并有相应保障措施。休假大致可分两类:一是工作休假。警务人员除固定的公众假期外,每年还享有22天假期,并可积累使用,但不得超过60天;随着工作年限和职级增长,假期可增至31天至40.5天,累积使用限额可增至120天至180天。高级警务人员可享受年假,旅费同时提供给其配偶和子女。二是与医疗福利有关的病假。服务年资4年以上者,最高可享有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未满4年者最高可享有91天全薪病假及91天半薪病假。因工负伤可享有2年全薪病假,经法庭或警务处长批准可再延长1年,但超过3年的须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计划休假的人员要提前填写表格呈交警务处长,处长一般会在休假前9个月通告其审批意见。未休假或逾时工作的通常会给予补假,并可连同最高限额的事假、基本假期、例假、海外附加假期或年假一起享用。对于补假,警队要求督导人员必须尽可能批准,监察人员必须确保补假获得批准并最终落实。

2. 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完备并可荫及家属。一是基本医疗有保证。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限配偶和子女),可在政府或医院管理局的医疗机构获得免费的医疗意见、诊治、X光检验及药物供应,警务处有专门的福利主任到医院争取最好的医疗条件。同时,警队还可通过“警察福利基金”给予生活补贴,购买特别的医疗设施,或者提供到海外、境外治疗的费用。二是因工伤亡的补偿措施优厚。因工受伤的补偿费用,根据月薪、发生意外时的年岁、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三个因素计算。在职期间身故者,发放“死亡恩恤金”,计算公式为:薪金×年资×1.493。因工伤退休者,可与正常退休人员一样享受一次性退休酬金和每月的退休金。职级越高、服务年限越长,获得的福利越多。

3. 高度重视心理保健。一是设立专门机构。警队的心理服务课成立于1983年,现聘有5位临床心理学家(文职人员),专门为警察及其家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警察可自行向心理专家求助,或由单位指挥官、职员关系主任、警察福利主任转介。为保障隐私,心理服务课的办公地点设在私人商业楼宇,除涉及个人及他人安全情形外,所有咨询服务内容严格保密。二是注重心理素质培养。警队积极推动“心理才能”训练,增设警务心理学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警务人员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处理各种压力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警察凡遭遇开枪事件,必须按照“开枪后强制会见服务计划”,立即约见心理专家;目睹同僚意外或暴力死亡,因参与制止骚乱、处置严重灾难事故等紧急事件可能导致心神受到影响的,心理服务课须主动安排心理危机支援服务。

(四)工资待遇优厚,增资机制的级点多、幅度大,有效增强了警队的凝聚力。鉴于警察职能的特殊性和警察职业的艰苦危险,警务人员的薪酬政策按照“足以吸引、挽留和激励最优秀的人才”的原则制定。1988年4月,香港政府颁行了警务人员薪级表并沿用至今,使警察工资成为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独立体系。

1. 工资高于其他公务员、不低于私营机构雇员。一是入职薪酬高。警务人员的入职薪酬,既高于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也高于普通公务员。如警员的入职薪酬为14670元,而同等职系的一般纪律人员(如海关关员等)为13325元、公务员为8675元,相比之下分别高10.1%和69.1%。二是有持续的调整增资机制。为保持警察的优薪制度,警队配合公务员管理部门建立了薪酬调整机制,主要有根据警务人员不同职级进行的定期“薪酬水平”调整,以及每年进行一次的“薪酬趋势”调整,目的在于同普通公务员和私营机构员工的薪酬水平比较,保持同步调整的态势,使警务人员的工资始终高于普通公务员,并与私营机构同等职位的雇员相当。

2. 工资薪级点多并逐年增长。警察的薪级点按警阶分为12档59级,比普通公务员多出10级,级别越多,升资空间越大,就有更多的加薪机会和加薪幅度。如警员薪级从1级到16级,相差7980元;督察薪级从19级到41级,相差29495元。各职级人员工作考评合格,即可在所属职级的薪级表内每年获得一个增薪点,直至达到该职级的顶薪点。近年来,警务人员的薪资水平随着香港经济的起伏而有波动,但基本上处于稳步增长状态。

3. 津贴体系充分体现警察职业特点。警察属于公务员,所有的公务员津贴,警务人员都可以享受。同时,警队根据警察的职业特点,逐步确定了20个种类的津贴,形成了具有警察特色的津贴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警务人员普遍可享受的津贴,如纪律人员逾时工作津贴、膳宿津贴、驾驶津贴、当值行车津贴、随时候召当值津贴等。二是只有部分警种可享受的津贴,如潜水津贴、领犬津贴、水警津贴、特警队津贴、侦缉任务津贴等。三是特殊时期、特殊职务及在特殊地区当值可享受的津贴,如台风当值津贴、危险职务辛劳津贴、厌恶性职务辛劳津贴、方言津贴以及偏远警署当值津贴等。津贴额度依据警务人员的职级确定,并由不同职级的单位指挥官审批。

(五)训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有效保证了警队的素质。以2006年1月成立香港警察学院为标志,警队的培训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推动警务培训专业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被香港警方称为“警察训练的新纪元”。

1. 确立主管部门和培训院校合一的体制,加强培训管理。警察学院成立后,助理警务处长和学院院长的职位合一,主管机关和培训院校的机构合一,减少了管理层次,整合了培训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培训能力。警察学院将原训练部和训练学校的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一举精简了136个职位,每年可节省资金2600万元。学院现占地260余亩,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员参加培训。其在警队的地位可从“两个3%”得到直观体现,即学院编制约占总编制的3%,培训经费约占总预算的3%。

2. 坚持一心一意抓培训,保证训练质量。一是把学历教育完全交由社会大学承担,警队只抓职业培训。警察学院名为学院,实则由警务处批准设立,与教育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学院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学历教育,而是集中精力开展新警培训和在职训练,学员“入学即入警、毕业统一分配”。二是教官来自实战,并成为学院的主体。学院的教官除招聘的部分专职人员外,其余均通过自行申请或指令调派等方式,由实战部门的警官担任,任期2-3年左右,期满后再回到实战岗位。目前,各类教官已占学院总人数的50%。三是培训内容来自实战,又服务于实战。培训工作坚持“才能为本”和“情况为本”,要求采用警务实践中已经发生的情境和典型案例为培训内容,促进学员掌握所需的专业才能。训练课程按照“需求分析、设计课程、实施教学、课后评核”的循环机制进行设计,把了解实战部门的训练需要放在首要位置,促进训练教学始终与实战同步。

(六)训练模式成熟有效,实战和训练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警队的应急水平和学员的实战能力。警队训练模式的突出代表是警察机动部队,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既提高了训练效能,又优化了警务运行机制,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学习借鉴的楷模。

1. 编成指挥机制健全,使机动部队成为名副其实的机动力量。机动部队主要职能是应付突发性群体事件,它与各总区的“冲锋队”(相当于内地的110和巡警)一起,成为警队常设的应急处突队伍。一是人员编成科学合理。机动部队共编成6个大队,分别驻守5个陆上总区和总部粉岭基地。每个大队组成之后,首先在基地接受为期12周的防暴专业训练,然后返回各总区驻守65周,到期随即解散,再抽调人员组成新的大队,循环运作。二是调动指挥严格规范。只有发生法定情形时,总区指挥官才可依照程序调动指挥本区机动部队,跨总区执行任务则须经警务处长批准。三是跟踪管理及时有效。机动部队学员服务期满返回原单位后,继续担负着组建临时机动部队的任务,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迅速成建制组建新的应急力量。具备机动部队的训练经历,将在职务晋升、在职学习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

2. 轮训轮值有机结合,使机动部队成为高效率的训练队伍。机动部队将实战与训练结合,参训人员既承担备勤和防暴处突任务,又接受专业化训练,使课堂成为总结实战经验的基地,实战成为课堂的延伸和检验训练成果的阵地,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因集中训练导致警力不足的弊端。一是训练实战化。机动部队的训练完全以实战为导向,技战术占66%,体能占16%,其他训练只占18%。训练演练完全模拟真实现场,所选案例全部取材真实案件,使学员始终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中锻炼应变能力、提高实战水平。二是考核激励机制完善。训练期间,机动部队定期对学员进行体能、专业测试,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回到工作岗位后,每半年还要进行一次复修训练,考核情况由机动部队通报所在总区的指挥官,促使学员毫不懈怠,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

香港警队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分报告(摘要)

 一、香港警队的组织架构

(一)基本情况。截至2007年3月,香港警队共有27375名正规警察,占香港人口的万分之四十。警队总部为警务处,下设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和财政、政务及策划处5个部门。其中,行动处下设行动部、支援部;刑事及保安处下设刑事部、保安部;人事及训练处下设人事部、警察学院;监管处下设资讯系统部、服务质素监察部;财政、政务及策划处下设行政部、财务部。

除警察总部外,全港划分为6个警务总区,实有正规警察22327人,占正规警察总数的81.6%。总区警务活动由警察总部协调指挥,但日常活动及管理由总区自行处理。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总区划分为若干区,每个区划分为若干分区,有的区还设置了警署。总区总部下设行动、刑事、交通、行政部门,区、分区总部下设行动、刑事、行政部门。

香港警察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并采取一职一衔、职衔合一方式。其职务设置(警衔)分为处长级(包括警务处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处长,现有21人)、警司级(包括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现有399人)、督察级(包括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现有2142人)、员佐级(包括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现有24813人)四个等次,实有人数分别占正规警察总数的0.1%、1.5%、7.8%和90.6%。

此外,香港警队还有一支由3868名辅助警察、4800多名文职人员和200多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构成的辅助力量。其中,文职人员系不具有警察身份及其执法权的普通公务员,主要从事行政、文秘、通讯、后勤、枪械管理、交通督导等工作;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临时性、阶段性的辅助工作。香港警队计划将更多的职责交由文职人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履行,以使警力更有效地投入到警察专业活动中。

(二)启示。一是警察队伍的组织管理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为必要保证。香港警队的机构设置、警力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均纳入法制化轨道,由相关法律、规章予以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不会因领导调整、时间延伸、工作演变等因素而朝令夕改。这使警队的组织管理机制在法治框架内能够稳定有序、健康良性运行,使每一个部门、警种、职位以及每一名警队人员相互制约、相互配合,自觉依法办事,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总体看,我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仍较为薄弱,负面的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当前,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决定》、“二十公”精神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警察队伍的组织管理必须按照精简、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充分适应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香港警队的组织架构、警力配置、职务设置呈金字塔型,层次分明,配置合理,运行高效,便于实战,充分体现了纪律部队的特征。当前,公安机关应根据公安工作和警察职业的特点,抓紧规范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尽快建立警察职务序列、完善警衔管理制度,有效克服机构失范、职能不清、压职压级、职衔倒挂等问题。

二、香港警队的晋职制度

(一)基本情况。香港警队的晋职制度严格而规范,十分强调“公平、公开、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警察晋职的主要流程为:符合学历、工作绩效、行为操守等规定条件的警察以本人潜质和能力为基础,主动申请并由上级推荐,经警队各级独立晋升评选委员会(小组)以书面评核、笔试、面试等形式筛选合格后,获得拟晋职资格,待出现职位空缺时予以晋职。

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晋职事宜按固定计划公开部署,即每年适当时期由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发布指令,要求有关单位公布职位预计空缺情况、拟任人选条件并提出推荐拟晋职人员报告,再按流程开展遴选工作。二是晋职工作主要由独立晋升评选委员会(小组)负责。该委员会(小组)主要由上级警务首长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警察晋职工作。人事及训练处负责通令颁布所有晋职事宜,是警察晋职的终审部门,而不是具体操作部门。三是独立晋升评选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位预计空缺情况,选拔出多于空缺职位的人员作为拟晋职人选。当警队本年度内出现相应空缺职位时,这些拟晋职人选方获任命。对于本年度未获晋职人员,可作为可予栽培人员于次年直接参与面试以后的遴选环节来争取晋职。

(二)启示。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等人才选拔机制,有效在警察队伍建立竞争激励、选贤任能的良好氛围。香港警队规定,高级警司级以下警察晋职,均由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推荐、书面评核、面试等环节筛选合格后,才能获得任命。通过这种制度选拔出的领导普遍在指挥能力、业务素质、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等方面较为出色,公信力很强,既不会被同事们揣测、妄议,也易为后者认可、接受。同时,这也使大家人心思进,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搞好本职工作、提高综合素质方面。当前,公安机关应以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重点,不断改进、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论资排辈、滥竽充数等现象。以公安部为例,可考虑在保持基本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试行部分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切实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更新交替的科学用人机制。

二是充分利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果,狠抓人才的发现、储备和培养。香港警队规定,不仅对新晋职人员要组织培训、重点培养,对具有发展潜质的暂未晋职人员也要尽量安排担任有利于其克服自身弱点或者积累经验的职务,从而建立、培养了一支稳定的后备人才队伍。同时,香港警队对参加晋职选拔的落选者也要安排面谈,既使他们振作精神,也及时告知其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使他们明确职业发展的目标和方法。当前,部分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使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败论英雄”的倾向,主要以职务变迁作为评判人才优劣、能力高低的标准,客观上助长了“官本位”思想。这种状况极易影响广大民警特别是竞争上岗落选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机制,使其既能选“良官”,也能发现、储备更多的“可铸之才”,并将后者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采取多种措施培养、锻炼,待条件成熟时把他们充实到领导岗位,真正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政策导向和制度环境。

三、香港警队的人员交流

(一)基本情况。香港警队规定,除了特殊职位或者其他规定情形外,总警司级以下的警察在一个职位工作满两年或者在一个警区工作满四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其主要目的:一是确保各单位获得所需的专门人才。二是促使更多人员得到较全面的锻炼。

为推动人员交流,香港警队要求:一是交流过程必须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例如,各部门职位空缺情况必须通过警队互联网予以公布)。二是空缺职位所需人选的资格必须与该职位相关。三是申请交流不受年龄、性别、婚姻等状况限制。四是警队所有人员均有权申请调往任何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位。具体运作时,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位情况和申请者条件进行“配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二)启示。一是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性交流,可以不断激发警察队伍的创新精神,培养一批复合型、综合型专门人才。符合条件的香港警察交流不受层级、警种、部门、警区的限制,唯一不变的只是根据其警阶任职相同层次的职位。定期交流制度既使香港警察普遍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长期据守某些职位可能产生的人际关系和职务上的负面影响。当前,部分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交流滞缓、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亟需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和民警特点,打破警种、部门等界限,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纵横全方位的轮岗交流,切实激发公安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在广泛开展人员交流的同时,要妥善处理“通才”培养与“专才”培养彼此衔接、相互促进的关系。为防止因轮岗频繁而导致警察才识“博而不精”,香港警队提倡树立“终身学习、充实自己、与时并进”的理念,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知识型警队。香港警察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普遍较高,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综合素质,追求全面发展。当前,公安机关在培养、使用人才时,既要突出“高、精、尖”方向,也要注重幅宽和广度,真正实现“一警多能、通专结合”。同时,要通过多种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民警学习、“充电”的积极性。

四、香港的辅助警察

(一)基本情况。香港辅助警察(简称辅警)与正规警察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为业余,后者系专职。香港警队现有3868名辅警,与正规警察的比例为1:7。辅警由志愿人士组成,以兼职形式开展警务工作。除要求必须具有固定职业外,辅警招募的条件基本与正规警察相同。新招募的辅警警员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完成320小时的“基本训练课程”,警司级以下的辅警每年必须完成208小时的“法定效率训练”。同时,辅警每年应完成48小时的警务工作。辅警队伍成立伊始,只是在发生社会动乱或大规模游行示威时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秩序。近年来,由于警力紧缺,辅警逐渐可以行使正规警察的任何法定权力,可以着警服、佩带警械武器,主要承担保护重要场所、协助抢险救灾、维持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控制管理人群、密切警民关系等职责。

为进一步扩大辅警的来源,并为香港8所高校的全日制大学生提供体验服务社会的机会,提高其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2003年以来,香港警队开展了大学生辅警计划。大学生辅警的招募条件基本与辅警相同。新招募的大学生辅警在利用暑假接受320小时训练后,被派到各警区工作。部分大学生辅警毕业后,成功报考、加入了警队或其他纪律部队。

(二)启示。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支援警方开展警务工作。香港辅警较好地发挥了警队“后备军”、“蓄水池”的作用,有效弥补了有限的警力。警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在执行阶段性大规模勤务时,相机动用辅警力量,而不需招募大量正规警察。例如,2005年,香港警队为有效处置世贸部长级会议期间来港韩国农民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将大多数正规警察调到现场执勤,辅警主要负责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共同有效地完成了维护香港社会稳定的任务。同时,虽然辅警每年执勤时间远少于培训时间,但客观上起到了宣传法治理念、增进社会对警队的了解和支持等作用。此外,辅警具有便于招募、管理成本低等特点。例如,辅警实行时薪制(低于香港平均时薪水平),除可享用警队康乐设施外,不享有正规警察的已婚宿舍、免费医疗、长俸退休金等福利。当前,公安机关在难以大规模增编以及民警招录条件较严、管理成本较高等形势下,坚持有限警力与无限民力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治安防控力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有利于提高公安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矛盾,实现警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使用警队辅助力量必须坚持严格规范、科学管理、以人为本。香港警队规定,除大学生辅警外,担任辅警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具有固定职业,防止相关人员以此营生,无法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奉献、严格自律精神。此外,鉴于辅警在警务经验、实战技能等方面多逊于正规警察,警队规定辅警执勤时,必须在正规警察带领下,且不安排参与刑侦、边防以及武器库、银行等高危场所、区域的巡逻、警戒工作。公安机关在使用辅助力量时,也应按照合法、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严肃纪律作风,特别是严禁其参与公安执法活动。

附件2:

香港警队的工资抚恤工作分报告(摘要)

 (一)工资薪酬高于其他公务员。香港警察属于香港六支纪律部队之一(其他五支纪律部队分别为入境处、惩教署、海关、消防处、保安处),是香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业特殊性,香港警察实行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警察的工资薪酬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其他公务员。

一是警察工资级别多。级别越多,晋升工资的空间越大,薪酬也越高。香港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共分为4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7674元/月(2005年统计数字,下同),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83150元/月。香港警察的工资共分为5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13823元/月,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181050元/月。相比较,警察的工资晋升空间远高于其他公务员。

二是同职级的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比如,以警员级警察与同等条件的其他公务员相比,持有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学历的警员,入警工资标准为14670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纪律人员(如海关关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13325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公务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8675元。相比较,新入职的警员的入职工资标准比其他纪律部队新入职人员高10.1%,比一般公务员新入职人员高69.1%。

香港警察工资薪酬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职业特性,即警察职业超出其他职业的工作时数、轮班编排、随时待命、工作压力、风险和辛劳等因素。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警察的这些职业特性是其他公务员不具备的,应当体现在工资待遇中。

(二)津贴补贴富有警察特色。警察根据《香港警察通例》和所在岗位,享受以下津贴补贴:1. 逾时工作津贴。警队不鼓励警察逾时工作,只有在确实无可避免时,经所在单位的指挥官批准,警察才可逾时工作。逾时工作后,一般通过补休给予补偿,只有在补休难以实现时,才发放逾时工作津贴。2. 上班候命工作津贴。警察机动部队各大队中充当警务处长后备队人员的警务人员及获得个别批准的人员,可领取上班候命工作津贴。3. 潜水津贴。特警队潜水人员可享受潜水津贴。4. 领犬津贴。初级警务人员如完成警犬队所办的训练课程及全职承担领犬任务后,可领取该津贴。5. 水警津贴。被派往水警总部执行航海任务的警务人员可根据规定领取该津贴。6. 特警队津贴。属于特警队编制员额内的警务人员享受特警队津贴。7. 偏远警署当值津贴。隶属于香港大屿山区及长洲分区并且职级在督察以上的警务人员,如果因工作原因须离岛居住,可获得偏远警署当值津贴。8. 侦缉任务津贴。承担侦缉任务的警务人员享受此津贴。9. 驾驶津贴。警队驾驶人员享受此津贴。此外,香港警察还可以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与其他公务员一样享受膳宿津贴、当值行车津贴、上下班行车津贴、台风当值津贴、方言津贴、辛劳津贴、打字员额外职务津贴、洗熨津贴、随时召候当值津贴。

(三)福利待遇优厚。根据《警察通例》,警察在医疗、休假、伤亡补助、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优待。

一是免费医疗。香港警察及其家属在患病、工伤后,可以在政府或医院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待遇。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是指警务人员的配偶、年龄在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或年龄在21岁以下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二是病假和休假。1. 病假。警察患病后,工龄4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最高达182天的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工龄4年以下的,可以享受91天的全薪病假及91天的半薪病假。发生工伤的警察,自丧失工作能力之日起可获得24个月的全薪病假,经警务处长批准后,还可再获得12个月全薪病假;如超过36个月的病假,则需要公务员管理事务局局长批准。2. 工作休假。在每个工作周,各警务人员均可休一天假期。各警务人员在4年内还可享受182天的全薪假。高级警务人员可享受年假,旅费可同时提供给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三是伤亡补偿。警察因工作原因负伤后,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额根据月薪和发生工伤时的年龄计发。发生工伤时未满40岁的,可以获得相当于96个月收入的补偿金(月薪以21000元为上限,即警察月薪超过21000元的,以21000元为计发补偿金的月薪标准;月薪低于21000元的,以实际收入作为计发补偿金的月薪标准);年满40岁未满56岁的,可获得相当于72个月的补偿金;年满56岁的,可获得相当于48个月的补偿金。警察因工作原因死亡后,可获得殓葬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同时,可根据服务年限、最高月薪,获得一笔死亡恩恤金。如一名最高月薪为21610元、服务满24年的警员死亡后,其家属可获得的死亡恩恤金为:21610×24×1.493=774329.5元。

四是子女教育。香港警察的子女上学后,可获得教育津贴。一名警员最多可申请4名子女(18岁以下)的教育津贴。香港警队还设有专项基金,专门为普通警员子女提供助学金。

五是住房优待。已婚警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宿舍。警察宿舍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情况分配宿舍。由于住房紧张,一般一名警员一般要在服务满7至8年后才能分到一套宿舍,并须从薪金中扣除7.5%的租金。

 附件3: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工作分报告(摘要)

 一、关于香港警察学院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月,为整合训练资源,提升训练水平,以满足日益复杂的警务工作对警察训练提出的新要求,香港警务处将训练部与训练学校合并,成立香港警察学院。学院以“提供优质培训,培养干练人才和有远见的领袖,提升警务工作效益”为目标。香港警察学院的建立,标志着“香港警方的警务培训专业化迈进了一个重要的新里程”。

(二)突出特点

1.资源有效整合。警务处训练部与警察训练学校整合为警察学院后,共减少职位136个,每年节约经费2600余万元,节省下来的款项主要用于取得课程认可和雇用非公务员合约的雇员,真正做到了精简机构、节省经费、提高效率。

2.职能定位明确。警察学院专注于警务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完全按照警队的需求专业和数量,从已受过系统的基础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社会院校毕业生中招募新警,从而将基础教育交由社会资源承担,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用于警务工作所需的专项培训。

3.教学贴近实战。教学内容上,以实战应用为主,重点使学员掌握专业技能。教学方法上,灵活多样,多采取小课堂、互动式教学,理论灌输不多。训练教材上,内容简练,更新速度快,可根据实战需要,适时补充修改。教官队伍建设上,实行教官制,从一线部门选拔优秀教官,打破传统教学模式、手段的束缚,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教官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三年后,又回到警务一线工作。

二、关于香港警察机动部队训练模式

(一)基本情况

机动部队是香港政府为应付突发事件而组建的可随时调动使用的一支机动力量,其训练采取战训合一模式,在接受训练的同时,承担随时候命出动、执行各总区日常或紧急任务的职能,当紧急情况出现时,无需调动其他警区的正常警力,避免各单位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是一支名副其实的机动备勤力量。机动部队的规模现基本维持在1020人左右,共编成6个大队,分别驻守5个陆上总区和总部粉岭基地。

(二)突出特点

1.警力配置最优化。第一,机动部队警员全部来源于军装部新警,通过训练,打下良好素质基础,确保警员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增长。第二,机动部队将训练与备勤、防暴、处突相结合,使新警员在受到专业训练的同时,又承担处突任务,有效避免了因集中训练而导致警力不足的弊端。第三,机动部队警员服务期满返回原单位后,继续担负着组建临时机动部队的任务,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组建一支临时应急力量。目前已有超过90%的警务人员有过在机动部队服务的经历,充分保证了香港警队的整体战斗力。

2.训练实战化。第一,面向实战的训练课程体系。训练课程编排、内容设置完全以实战为导向,把训练置于实战氛围中,各种演练完全模拟真实现场环境,所选案例全部取材于真实案件,使学员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中培养、锻炼应变能力和实战水平。第二,实战经验丰富的教官队伍。通过严格的选拔,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一线优秀警官挑选到机动部队担任教官,并坚持轮换制,使教学内容得到不断完善、充实和更新,执法执勤经验得到广泛交流,确保训练与形势任务同步。第三,实用的训练基地。机动部队粉岭训练基地占地261亩,以满足训练需要为标准,力求管用、够用、实用,不贪大求全,不盲目追求高标准、新装备。同时,留出一定空间,以备将来训练需要。

3.管理规范化。第一,人员编成和任务衔接科学合理。机动部队的每个大队组成之后,首先要在基地接受为期12周以防暴为主的训练。训练结束后,再返回总区驻守65周,到期随即解散,全部人员返回原单位,再抽调另外一批人员组成一支大队补上,循环运作。这种轮替训练模式,既保证了警员受到系统的训练,又避免了新老更替带来的减员,确保大部分时间都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机动力量待命。第二,调动和使用程序严格、规范。只有发生《警察通例》所列情况时,总区指挥官(指挥本区机动部队)才可经必要的程序进行调动,各总区大队跨区执行任务必须由警务处长调动。第三,激励机制完善。机动部队综合运用正负激励手段,定期对警员进行体能、专业测试,不合格者将淘汰,促使警员毫不懈怠,时刻保持良好训练状态。同时,机动部队警员服务期满回到原单位后,同等条件下,在职务晋升、在职学习等方面将得到优先考虑,确保了机动部队保持足够吸引力。

(三)对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的启示

1.要在城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内地上海、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借鉴机动部队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把解决工训矛盾、优化警力配置与强化基层一线机动作战能力有机结合,走出了具有内地特色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新路。实践证明,这一训练模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具备在城市公安机关推广的条件。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训练模式,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训练时间过短、集训规模过小、理论灌输过多、训练内容与实战脱节、非警务活动频繁等问题,并适时召开全国现场会,将这一训练模式在全国城市公安机关推广。

2.要将服务实战作为 “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的主线。第一,树立实战主导训练的理念,拉近训练与实战的距离。要尽快走出在职训练重理论学习、轻实战训练的误区,将提高公安民警的实战能力作为培训工作的中心环节。第二,创新训练方式,大力倡导模拟训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实战演练的训练方式,努力使训练环境贴近实战场景。第三,本着来源于实战、服务于实战的原则,从一线部门精心选拔实战经验丰富的尖子担任培训教官。第四,要本着与教育训练任务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自建、共管、租借等多种方式建设训练基地,切忌贪大求全、盲目追求高标准、高配置。第五,将“轮训轮值”作为警务实战的“试验田”,把一线部门研究、提炼出的一些新战法、新对策拿到“轮训轮值”的实践中去接受检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成熟。

3.要建立制度保障“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有序运转。第一,要明确指挥权限,畅通指挥渠道,避免多头指挥情况的出现。第二,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经常性、全天候的拉动演练,提高“轮训轮值”队伍的备勤和应急作战能力。第三,要建立与指挥中心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轮训轮值”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第四,要明确“轮训轮值”队伍参与处突、防暴任务时的职责定位,严格禁止随意调动和非警务活动干扰“轮训轮值”工作。第五,要建立激励机制,并与警衔晋升、工资福利制度相衔接,确保“轮训轮值”学员的积极性。

4.要准确定位“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的作用。要清醒地认识到,来自不同单位的民警组成的“轮训轮值”队伍,有着诸多的局限性,不可能解决训练、执勤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首先,“轮训轮值”队伍规模有限,受部分地方总警力制约,“轮训轮值”队伍人数较少,难以形成作战规模。其次,“轮训轮值”队伍战斗力有限。由于集训时间较短,队伍很难深入磨合,合成战斗力不强,难以充分发挥拳头、尖刀作用。第三,“轮训轮值”队伍专业素质有限。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需要较高的战术使用、心理调节等专业素质,非短期训练所能形成。因此,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还是要借重防暴队、特警队,“轮训轮值”队伍应主要定位于应急性的战略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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