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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公布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发布时间:2009-03-01 08:52:57 浏览次数: 【字体:

 

核心提示:湖南省近日取消车辆特权号牌,“湘O”车辆一律按普通民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湘S”车辆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管理。

    湖南省取消车辆特权号牌,“湘O”车辆一律按普通民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湘S”车辆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管理;3月1日开始,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就近到所在市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对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准予当天补考一次。

    昨日(2月28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公布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江要求全省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做人民群众贴心人”。

    公安系统重要信息将上网

    今后,除涉及警务秘密的信息外,我省公安机关重大的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都将及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http://www.hnga.gov.cn/)公开。同时,“湘警网”将设立“网上咨询”等警民互动栏目,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和法律咨询服务。年内,“湘警网”将逐步开通由省公安厅到市州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工作。

    在车牌登记方面,全面实行车辆号牌“公开选号”,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由5选一增加到10选1,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或凭证的,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凡一次性办理10台车以上登记手续的,可提供办牌办证预约服务。

    在交通违法处罚上,对运输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仅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扣证、不扣车、不卸载。

    “湘O”车按普通民用车管理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不允许设定车辆特权号牌。“湘0”车辆一律按普通民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湘S”号牌车辆移交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管理。

    在提供安全预警服务方面,公安系统将健全完善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大警情、治安动态、道路交通状况、交通和火灾事故等信息。

    在改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方面,公安系统取消建筑工程“整装打包”验收的限制性规定,同一建筑工程同时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根据需要依法同时进行。在优化消防安全服务方面,消防部门将根据公民个人申请,对住宅装修消防设计进行义务审核、指导。

    公安局长每月至少接访一次

    省公安厅要求,要认真落实公安厅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每月至少接访一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季度至少接访一次;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建立1-2个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走访企业、社区、家庭等不少于10天,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社区民警到辖区走访率达100%。

    我省还将推行按需申领护照制度。年内,市州城区和80%的县市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申请人只需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相关链接:湖南省公安厅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湖南省公安厅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出了《湖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除涉及警务秘密的信息外,将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及时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湘警网”(http:// www.hnga.gov.cn/)公开。在“湘警网”设立“网上咨询”等警民互动栏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和法律咨询服务。年内,在“湘警网”逐步开通由省公安厅到市州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工作。
    2、及时提供安全预警服务。健全完善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大警情、治安动态、道路交通状况、交通和火灾事故等信息,有效预警。
    3、认真落实公安厅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每月至少接访一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季度至少接访一次。
    4、深化并长期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建立1—2个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走访企业、社区、家庭等不少于10天,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社区民警到辖区走访率达100%。省厅每月对到公安机关报过警、上过访、办过事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调查。
    5、改进行政许可办理审批。强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审批和其他办证办照办事项目网上在线办理服务。
    6、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在辖区普遍建立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提供平等保护和服务。建立企业经济犯罪预警防范制度,对受害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防范建议书;对同一类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的共同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防范预警,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禁利益驱动,严禁不顾企业发展后果随意采取强制措施。
    7、规范驾考工作。提高驾驶人考试科技含量,逐步实行科目二路考仪考试,从3月1日起,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就近到所在市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实行驾驶人考试“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对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准予当天补考一次。
    8、改进车辆登记管理。全面实行车辆号牌“公开选号”,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由5选1增加到10选1。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或凭证的,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凡一次性办理10台车以上登记手续的,可提供办牌办证预约服务。
    9、取消车辆特权号牌。各地不允许设定车辆特权号牌。现“湘O”号牌车辆一律按普通民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有将交警总队审批发放的“湘S”号牌车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管理。
    10、改进交通违法处罚。对运输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仅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扣证、不扣车、不卸载。在全省实行邮政代缴异地非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罚款。在省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计分处罚的,可在省内任何高速公路交警队经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考试合格后免予计分。
    11、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方均无异议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12、改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消建筑工程“整装打包”验收的限制性规定,同一建筑工程同时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同时进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局部申请开业、投入使用的,可以根据需要予以局部验收;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13、优化消防安全服务。根据公民个人申请,对住宅装修消防设计进行义务审核、指导。成立消防设计审核专家组,为单位解决消防设计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对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等上门服务。
    14、推行按需申领护照。年内,市州城区和80%的县市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申请人只需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15、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在车驾管、人口与出入境、消防等办证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全部业务流程内部网上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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