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警察枪击孕妇事件调查
认为车辆可疑警察便衣拦截 四发子弹出膛孕妇不幸受伤——
4月5日20时30分,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一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在所乘车辆遭遇警方拦截时被击中腰椎,开枪者是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名警察。
当事人称,警方在拦截他们的时候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证件。而当地警方将这起事件解释为拦截枪走火的误伤。目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弹道专家已经介入此次枪击事件的调查。
■夜遇陌生人拦截孕妇不幸中枪
李树森是黑龙江省巴彦县洼兴镇居民。2005年4月5日,因为自家新买的二手夏利车需要修理,他和媳妇马玉静、司机孟繁民以及两个朋友一行5人,驾车从洼兴镇来到巴彦县城找修理部。晚8点20分左右,当车行至巴彦县南二道街水塔附近时,突然被一辆轿车堵住了去路。
李树森告诉记者,那辆车啥颜色的他看不清楚,但是辆小轿车,停在他们车前边。车上下来一个剃个小平头的人,没穿警服,也没亮警官证什么的,冲我们走过来。
李树森回忆说,他们以为遇上了要抢车的人,本能的反应就是开车赶快跑。
司机孟繁民说,我们寻思这是黑社会要打劫我们,我挂了挡往后倒一下再往前走,这一倒,正好顶了一个车,我一踩刹车没踩住,就给撞上了。接着就有人过来把我往车下拽,我挂一挡,一松离合就蹿出去了,蹿出去完了就听见后边“叮咣叮咣”放枪。
就在此时,坐在后排中间位置的孕妇马玉静发出了一声惨叫。
马玉静告诉记者,我一抓就抓了一手血,我以为我流产了呢。不长时间,周围有好多人了,我就觉得像昏迷了,稀里糊涂就不知道咋回事了,然后就把我送到医院了。
马玉静是李树森的妻子,已经怀有七个月的身孕。被送往医院后得知,马玉静第一腰椎处有一直径为0.8厘米的圆创口,椎板骨折,神经受到压迫。因为患者有孕在身,下一步如何治疗需要非常周密地计划才行。
而就在妻子马玉静身受枪伤、在医院中痛苦挣扎的时候,李树森和车内其他几个人也遭遇着一场莫名其妙的搜查。
李树森回忆说,他们把我们拉到刑警大队,把我们几个打得趴在地上。趴地上还不让动,挨个踹,踹了大约得有十来分钟吧,完了挨个审讯,审讯还揍呢。
据当事人介绍,他们三人被押进一辆吉普车,下车后才知道被带到了巴彦县刑警队。在这里,几个人遭遇了一场审讯之后,凌晨三点左右才被放出来,夏利车也被扣下。几个人回忆,自始至终,对方没有向他们出示任何证件,他们也不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招致如此遭遇。
■警察便衣出警声称枪支走火
被放出来的李树森和他的同伴至今没弄明白,为什么会遭到这样一场风波?警察为什么偏要跟自己过不去呢?4月8日,记者来到巴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却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当天参与追捕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顾颜峰回忆说:那天晚上接近八点吧,外头挺黑的。突然就来这么一台夏利车,停在我修车的修理部偏东五六米。我一瞅不是本地人,到这来找修车的。职业本能感觉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好道来的车,不是偷的就是抢的。
因为怀疑此车为盗抢车辆,顾颜峰立即打电话向教导员张雪冬做了汇报。
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雪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觉得这线索挺好,一个外地来人,还有车辆嫌疑,我说你马上跟踪这辆车,看看他干啥,我组织人马上去,对这台车进行审查。
考虑到夜间追查可疑车辆危险性大,张雪冬回到大队枪柜取出两支“77”式公务用手枪,一只交给孟宪文,一只在自己手中。在南二道街水塔附近,自己将夏利车迎面拦住。驾驶213吉普车的顾颜峰尾随其后断其后路。
张雪冬说,当时我们就告诉他说我们是警察。我们后面那辆吉普车看到我们截住了夏利车,就一边打警报,一边打警灯,并且用话筒喊话,告诉前边车停下检查,说,我们是警察。在巴彦县公安局纪检委出具的“4·5”涉枪事件初查报告中,对警察开枪情节是这样叙述的:“夏利车向前冲了一下要跑,孟宪文随即向空中鸣了一枪,随即夏利车又向前疯狂地向孟宪文撞来,孟宪文躲闪的同时又向空中鸣了一枪,夏利车从孟宪文身边逃脱,在夏利车与孟宪文擦身而过时,孟宪文转身向夏利车的左后轮胎开了一枪(后查明没有击中车胎),在夏利车一过之间,孟宪文被带了一个趔趄,倒在地上,左侧胳膊肘部衣服擦成2×2cm左右的破洞,在摔倒时又无意响了一枪。”
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雪冬说,枪击事件有可能是被车剐倒之后枪走火造成的意外事件。这个事我们不能认定,得检察院来认定。据我们的同志说,他是倒地之后,枪无意中响的。
张雪冬说,一共应该是打了4枪,鸣枪3枪,最后这枪据本人说是枪走火形成的,这样一共是4枪。
在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院内,记者见到了被扣押的红色夏利车。后备厢正中处,有一圆形弹孔,车后座靠背也有弹痕。也正是这一枪,让孕妇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枪击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目睹了事情全过程的附近居民,纷纷向记者讲述他们看到的情况。
一名目击者说,当时就听见枪响了。要是警车,起码得有警察标志呀。
■孕妇仍在医院专家介入调查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警察才可以开枪,一时间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巴彦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玉靖说,没有弄清对方是什么人的前提下,在你的生命或者国家财产或其它群众的生命没有受到极大的威胁的前提下,轻易不能开枪。这是有纪律要求的。
巴彦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在拦截可疑车辆过程中,警察有权开枪以达到拦停车辆目的,但在无法确定车内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时,警察不能随意向车内人开枪。对于此次孕妇受枪击,警方表示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孕妇马玉静仍然躺在医院里。开枪民警孟宪文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正在配合事件调查。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弹道专家已经介入此次枪击事件的调查中,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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