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察在线>详细内容

警察在线

浙江公安二十五项措施被评为政风建设十大新事

来源:浙江省公安厅网站 作者:陈谊 沈亚清 发布时间:2009-02-06 22:38: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推动浙江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在全省开展了评选政风建设十大新事和行风建设十大新事活动。评选活动中,省公安厅推出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经申报、审核、公示、评定等程序,在全省数百件政风建设新事中脱颖而出,被评为2008年度“浙江省政风建设十大新事”,在日前召开的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上受到表彰。

浙江省公安机关为及时有效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工作的冲击和影响,立足公安职能,积极帮助企业克难解困,主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省公安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去年11月17日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切实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十五项措施分别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以及户政、消防、出入境、交通、边防等多个治安行政管理领域,体现了“快”、“简”、“实”、“便”的特点。“快”即对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即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办事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原则,简化程序和环节,提倡通过网上申请或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流程传递等措施,尽量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公安机关各办事单位间来回奔走;“实”即真正从企业和老百姓的需求出发,为他们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便”即把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方便群众工作生活作为提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推出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省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内容,制定工作规程,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社会宣传,让老百姓家喻户晓。

    贯彻执行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特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出以下25项措施:

    1、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所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以及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联系,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加强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积极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

    3、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即在侦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受害单位所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其发出防范建议书;对类案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防范预警,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4、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免费提供浙江籍人员身份证信息电话核查服务,即在进行用工、租赁、交易等社会活动中需要确认相对人身份时,可在工作日拨打被核查人所在市公安局服务电话(各市公安局服务电话附后)进行核查;如被核查人属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也可直接拨打省公安厅服务电话(0571-85228300)核查。在提供被核查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后,根据查询结果告知“一致”、“不一致”和“查无此号”三种核查结果,但不提供其他信息。同时,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本市、县范围内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查询服务。

    5、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权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6、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周期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交通不便的边缘山区和海岛为40天)。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7、在全省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8、在汽车保有量1万辆以上的县设立汽车检测线,方便群众就近检测和上牌。

    9、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以信函、电话、短信或者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告知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在全省实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即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城市及城市周边道路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11、明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即本省注册的车辆在省内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12、对全省高速公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异地处罚制度,即在高速公路上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省高速交警部门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3、对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简易事故,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实行快速处理;对除需技术鉴定之外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5天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14、与省交通投资集团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处)联合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统一使用“12122”电话号码,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投诉,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15、在“浙江在线”网站上设立“浙江高速交警便民服务岗”,及时发布全省各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在互联网(www.zj12122.com)上开设“浙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站”,为群众提供交通政策、法规、交通违法及实时路况等信息;与省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合作,全天候报播高速公路路况实时信息。

    16、在全省高速公路省际卡点和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执法服务岗亭,在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同时,为有需要的司乘人员提供指路、相关高速公路通行地图等服务。

    17、对需在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地高速交警大队办理初次申请和换发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6个月内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单位,其通行证有效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

    18、市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其项目业主可就近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报。

    19、对单位发生火灾的,简化火灾调查程序。火灾调查结束后,当事人对原因无异议、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的,原则予以同意,方便企业尽快办理保险理赔等灾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0、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在收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报审资料后,对符合论证条件的,由原不定期限组织论证,改为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论证。

    21、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受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强制检验的,由原不定期限办理封样,改为7个工作日内办理。

    22、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时间,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缩短至15天内。

    23、《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4、海港边检站在业务量集中的区域设立报检和办证受理点,实现海港边检辖区办理边检手续、证件“一站式”服务。

    25、在同一口岸内,因工作需要跨港区长期登外轮的,经由一家边检站培训合格,即可申领“一港通”证件,在口岸各港区登轮。

 

附件:

各市公安局身份证信息电话核查服务电话

    杭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1-87067119

    宁波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4-87062352

    温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7-88327366

    湖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2-2256678

    嘉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3-82093993

    绍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5-85173575

    金华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9-82512260

    衢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0-3112458

    舟山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80-2072217

    台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6-88212402

    丽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8-2786277

浙江公安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