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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用法要文明 石家庄交警即日起推行"温情执法"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马朝丽 发布时间:2009-01-06 10:44:55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5日从石家庄市交管部门获悉,即日起,该市将推行交警“温情执法”,不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出现呵斥讽刺当事人等现象。

    今后,路面执勤的交警在发现轻微违法驾驶者时,可以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同时,交警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此外,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交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后,要提醒驾驶人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当方便接取,杜绝摔、扔证件等行为。如果依法扣留车辆,交警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

    为规范交通协管员的行为,石家庄市要求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只可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5项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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